第A6版:都市新闻·民主法制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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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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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应对“奇葩官司”

  郭敬波

  老公上法院告老婆,原因是两人闹别扭老婆离家出走,老公欲通过诉讼见她一面,为此,海曙法院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老公最后撤回起诉(6月5日《钱江晚报》)。

  “奇葩官司”古已有之,春秋五霸之一的齐桓公,和蔡国公主蔡姬“离婚”的原因竟然是两人蜜月期间在湖上泛舟,蔡姬把船给摇猛了,吓到了这个大男人。

  国外的“奇葩官司”也不鲜见,俄罗斯占星师玛丽莲向NASA(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索要1.7亿英镑的赔款,因为NASA的一个探测器坠毁在一颗彗星上,而该彗星“代表了她爷爷和奶奶当年约会时仰望星空的浪漫回忆。”

  如果那还只是“老黄历”或者是“域外趣闻”的话,当今国人的“奇葩诉讼”也并非绝无仅有,近日,有当事人到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起诉演员赵薇,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理由是“赵薇在电视中一直瞪他”。即便是专业“法律圈”的人也有奇葩的,同样是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有律师起诉法官要求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理由是“该法官开庭过程中未休庭,导致他健康出现了问题”。

  这些奇葩的当事人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还有不少像报道中这位丈夫一样的当事人,提出一些古怪的“诉讼请求”,不断刷新法院立案人员对“奇葩”的定义。过去对于这些奇葩当事人,法院一般采取“不予立案”的措施,把他们挡在诉讼大门之外,但因为从今年5月1日起,法院进行登记立案制的改革,立案只进行形式审查,因此,客观上造成了奇葩案增加的可能。

  在登记立案制改革之后,全国各地法院案件“爆棚”。本来,法院就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压力,这些搞笑、搞怪诉讼的出现,更让法官忙上加忙。但法院又无法阻拦这些奇葩当事人提出的奇葩诉讼,如何应对因此成了一个问题。如果只是从程序上裁定驳回,这些当事人“不满意”又是个新问题。

  那么,能不能容许法院的判决也奇葩一些?譬如,针对有人诉演员赵薇赔偿精神损失的案子,不妨如此判决:“她在电视中瞪你,你可以以眼还眼,对着电视瞪她,再不成就把电视给砸了,让她瞪不成。”

  这虽然是玩笑,但面对奇葩诉讼,确实需要司法智慧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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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