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25日,网友@麻毛雄在微博发出三张照片,质疑陕西省神木县一警察可能存在公车私用的情况,想不到榆林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却“神回复”:“家里人又违法了吧?找公安的茬。”此言论迅速引起争议(6月26日《法制晚报》)。 对民众来说,监督公职人员包括公车私用在内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是理当享有的权利。榆林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在回复中称该网友“找茬”,并讥讽其“家里人又违法了吧”,无疑是不尊重民众监督权利的体现与反映。 公车私用是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行为中的顽疾,单单依靠纪检部门的监督显然不够。唯有在纪检部门加强监督的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公车私用现象才可能得到有效治理。甚至可以说,群众的“找茬”,就是最好的监督。 推而广之,不单对于公车私用现象,遏制公职人员公款吃喝、铺张浪费、生活作风问题等各类违规违纪行为,都需要在大力强化纪检部门监督的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一些地方治理公职人员违规违纪问题成效不大,很大程度上与未能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有关。就此而言,各地各单位不但应当虚心接受群众的自发举报,而且应积极主动地邀请群众监督,发动群众“找茬”。 尽管榆林市公安局次日在官方微博中致歉,并表示今后将严格微博发布审核制度,提高管理人员工作水平。但我认为,这样做固然必要,但更为重要的是,工作人员要真正树立尊重民众监督权利的意识,深刻认识到群众监督的重要意义,诚心诚意地接受群众监督。惟有如此,才能更好地遏制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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