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合)《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今天正式实施。昨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围绕市人大代表傅海强提出的《关于依法实施<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几点建议》进行交流。 在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傅海强提出,积极发挥民间力量,做好名城名镇名村的推荐甄别工作,同时,在前期保护规划阶段,要避免名城名镇名村的过度商业开发,在后期宣传阶段,充分发挥受保护的名城名镇名村的积极作用。该建议被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为重点建议,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寿永年领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伟督办,市规划局承办,市财政局和文广新闻局等单位协办。 根据相关部门的建议答复,今年市政府首次设立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额度每年5000万元,为期3年,撬动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投入,逐步改变保护工作资金来源匮乏的现状。同时,今年我市还将启动首次历史建筑普查工作,逐步摸清家底,建立起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历史地段、历史街巷,文保建筑、历史建筑等3个层次8项主要内容的保护名录体系;预计到年底,全市所有已命名的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均将全面完成编制,确保保护方式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 寿永年、宋伟等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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