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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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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保障让职业教育抬起头来

  □陌上青

    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张德江委员长作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当前职业教育面临的六大困难和问题,如对职业教育重要性认识仍然不足,许多地方把职业院校放在中招、高招最后批次录取;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不高,待遇偏低,在择业、升学、报考公务员等方面存在诸多政策限制和歧视;存在唯学历倾向等(6月29日新华社电)。

  报告中提到的六大难题,集中反映了当前我国职业教育的现状,客观真实,切中要害。针对上述问题,张德江委员长提出建议:要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技术劳动者的报酬,使能工巧匠获得应有尊重和待遇;尽快修改不适当的、唯学历要求的相关政策文件,清理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晋升等方面的不合理规定;对不适应需求、就业率低的专业和学校,应减少招生、调整归并直至取消相关专业和学校。如果这些建议能得到落实,则有望改变目前的职业教育现状。

  靠什么去落实这些建议?得靠法律法规。这也是此次执法检查的目的所在,即通过对《职业教育法》施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其落实到位。但我以为,我国的《职业教育法》颁布于1996年,其本身也有修订和完善的必要。19年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从农业国发展成制造业大国,对技术人才的需要从未像现在这样迫切。现在和今后一个时期,应该是职业教育大发展的阶段,但在社会一波又一波“普高热”、“学历热”的压力下,职业教育被挤进夹缝中,越来越不受人待见。

  这一新情况,是当年《职业教育法》的制定者预见不到的,于今而言,其中一些条款明显缺乏针对性与操作性。如第二十一条:国家鼓励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但由于缺乏配套政策,民办职校一直发展不起来。再如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等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但因为没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影响了企业的捐资助学积极性。更重要的是,该法没有对职业教育的文凭和毕业生待遇作出明确规定,职校生文凭的含金量和薪酬待遇缺乏法律保障,最终导致职校生的社会地位不高和职业教育“低人一等”的局面。

  同为制造业大国,德国的制造业为什么长盛不衰?答案就是成功的职业教育。德国对职业教育高度重视,并通过多部法律予以规范和约束,比如《联邦职业教育法》、《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和《手工业条例》等,牢固确立了职业教育在国家教育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在德国,不存在“普高热”、“学历热”,多数初中毕业生选择读职校。主要原因在于:德国法律赋予职业教育证书与普通学历证书同等的地位,二者呈“H”形互通;职校生薪酬水平高,大学毕业的普通职员和一个技术工人税后的收入没有多大的差别;职业教育属于国家义务教育的一部分,职校生免学费还可拿工资;上职校就业有保障。

  两相对照,不难发现,我国的《职业教育法》滞后于形势,有修订的必要。与此同时,还须制定促进职业教育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完善职业教育法体系来提高职业教育地位,最终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职业教育时提出的目标,“努力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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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