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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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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公转商”
和浙东五市异地贷款政策实施

在浙东五城市工作并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回户籍地买房“无障碍”

  本报讯(记者王岚 通讯员吴培均)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广受关注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本月起正式实施。按照当前公积金存贷比,“公转商”业务将立即启动,争取月底前完成首笔“公转商”贷款。

  按照新出台的《办法》规定,公积金存贷款比率在90%以上,就应适时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市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六家银行都已完成“公转商”需要的内部系统改造,接下来公积金中心将按流程公开公平地从中择优确定实施“公转商”银行。此后,符合条件的市民就可以通过银行申请办理“公转商”了。“对于申请‘公转商’的购房者而言,与申请公积金贷款惟一不同之处,就是需要同时与住房公积金中心和承办银行签订一份相关借款合同。”该人士说。

  此外,在绍兴、舟山、台州、嘉兴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宁波市户籍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了。按照日前宁波与以上四城市签订的《浙东五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书》,购房借款人提供公积金缴存地缴存证明,再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并按规定提供贷款资料即可,贷款条件与当地一致。

  据悉,目前已有一位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嘉兴市户籍职工陆女士,在嘉兴购房并向嘉兴市公积金中心贷到了30万元30年期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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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