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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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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百米内不得靠近妻儿

奉化法院签发首张人身保护令

  本报讯(记者余建文 通讯员冯筏)丈夫不得在妻子的住所及儿子就读学校的200米范围内活动,如有违反,法院将采取罚款、拘留……这一通常出现在外国电影里的“禁止靠近令”,如今在我们身边也出现了。昨天,奉化法院签发了该院首张人身保护令,以保护一对母子免受家暴侵害。

  今年6月初,林某向奉化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陈某离婚。据悉,林某当初经人介绍与陈某相识,并于2006年结婚。在起诉状中,林某称婚后不久,丈夫暴躁的性格就显露出来,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与其吵架,甚至动手殴打她。

  在立案后,林某的儿子小明还给法官阿姨写了一封信:“我不想和爸爸生活是因为爸爸伤害了我,也伤害了妈妈……有一次,妈妈对爸爸说去照顾阿姨,后来和朋友去吃夜宵。爸爸知道了,回去打了妈妈,还拿刀说要杀了妈妈,我很伤心。”

  林某还向法院提出了人身保护的申请,称她离家出走后,多次接到丈夫的恐吓电话,扬言如果她不肯回家好好过日子,不但要把其杀了,还要杀了岳父岳母和儿子。

  法官经过初步审查,发现这对夫妻并无深仇大恨,也不存在婚外情等情节,但被告陈某的确存在严重的暴力倾向。即使面对法官,他也直白地说要“做掉”妻子,“如果我狠起来,儿子也要一起‘做掉’。”

  虽然法官多次规劝,可陈某仍顽固不化。因此,奉化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禁止陈某殴打、威胁、骚扰原告及直系近亲属;禁止陈某在原告住所和其儿子就读学校场所的200米范围内活动。如果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法对他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这起离婚诉讼,法院还在依法办理中。

  新闻链接

  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2013年在全国法院正式推出,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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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