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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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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违禁农药触犯法律被判刑

  案情回放:

  2014年12月,我市在蔬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检测中发现,蔬菜种植户沈某直销的蒿菜甲基对硫磷严重超标,而该农药属于禁止使用的农药。当地农业执法机构于第一时间跟进调查,在沈某的种植现场查获标签标注有“甲基对硫磷”的农药2瓶,同时又对其种植的蒿菜、大白菜进行抽样送检,受检样品也被检出含有甲基对硫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沈某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当地农业部门遂将此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最终,沈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件评析: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绝大部分食品来源于农产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关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食用农产品种植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本案中当事人沈某在蔬菜种植过程中使用了甲基对硫磷,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受到了法律惩处。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很多生产者不仅缺乏防虫用药的专业知识,更缺乏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法律意识,一旦发生病虫害就“病急乱用药”。尽管农业部门三令五申,但违规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的现象还是屡见不鲜。广大农业生产者都应当汲取沈某的教训,防止在农业投入品使用上“栽跟头”。

  (本案例由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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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