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宁波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5年07月11日 星期六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嘉华大厦恢复供水

  本报讯(记者曹爱方 通讯员魏光华)本报都市新闻版昨天报道了物业公司长期拖欠水费致使嘉华大厦300多住户断水3天一事后,引起各方面重视。昨日下午,嘉华大厦恢复供水。

  经首南街道与物业公司协调,昨日上午,物业公司相关人员赶到鄞州供水公司,结清了今年五六月份的1.9万元水费,并承诺去年欠下的水费在7月25日前付清。昨日下午1时50分,嘉华大厦开始恢复正常供水。

  据介绍,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规定,用户、供水企业双方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水费,逾期未交付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用户在接到供水企业催告单30日后仍未交付水费和违约金的,供水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水。被中止供水的用户按规定足额支付了水费和违约金后,供水企业应当在12小时内恢复供水。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