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余晓辰 通讯员周晓静)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7月10日下午,我市首批205亿元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这意味着计划单列市自发自还地方债在宁波成功“落地”。 据悉,本期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在财政部核准给我市的额度内,其中178亿元为置换存量债券,27亿元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本次发行债券3年、5年、7年、10年期分别为43.4亿元、59.1亿元、42.1亿元和60.7亿元,发行中标利率分别为2.84%、3.13%、3.46%和3.47%。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发自还意味着地方债券发行偿还的信用基础由国家转向地方政府,国家信用不再为地方政府发挥“担保”作用。地方债券的发行状况,将取决于市场和投资人对地方政府的发展能力、未来偿债能力的判断结果。 记者了解到,本次债券筹集资金将用于我市部分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和新确定的重大民生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宁波首次自发自还,市场和投资人反应非常好,认购率高。”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宁波的民生大项目较多,资金的需求也较大,发行地方债可以有效地补充项目资金,降低筹资成本。 据悉,我市第二期约200亿元自发自还政府债券将于7月16日发行。根据财政部规定,宁波市政府须及时披露债券基本信息、财政经济运行及债务情况等,按规定将地方债纳入各级政府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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