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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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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使诈 财务上当担责

  本报讯(记者黄丽娟 实习生马芮华 通讯员巍子)镇海一家公司两名财务人员被QQ上的冒牌“老总”骗走6万元,后双双离职,结果被公司起诉,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37岁的张某是镇海一家商品交易公司的会计,30岁的沈某则是出纳。去年7月底,公司“陈总”在QQ上给沈某发来一个付款6万元的信息,并催得很急。她找张某商量后,决定先付钱再补办手续。“因为陈总以前也没要求我们一定要签字后才能付款,而骗子的语气,十足的老板架子,打消了我的疑心。”张某说。

  事后,沈某去找陈总补办手续时,才得知对方没有发过付款指示,是骗子所为。她立即查看QQ好友里“陈总”的个人资料,发现大部分信息和陈总真实的QQ信息一样,只是QQ号码不同,而真正的陈总QQ好友已查找不到。原来,骗子盗了沈某的QQ,把陈总QQ好友删除后,添加上自己的QQ,再把相关信息改成和陈总QQ资料一样。

  事后,沈某和张某同一天离职。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两人共同赔偿该公司损失6万元。

  近日,镇海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名被告作为会计和出纳,在没有相应审批手续、也未向公司相应负责人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就贸然付款,造成原告公司的损失。两人作为专业会计人员违反了基本的会计操作流程,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酌定沈某、张某承担原告8%的损失,即4800元,对原告主张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同时,原告认可若从骗子处追回的金额加上两被告的赔偿金额超过6万元,愿意将超出部分返还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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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