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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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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贿本就没有什么正当理由

□殷国安

  一汽大众销售副总经理静国松因受贿款物折合人民币近9000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中索贿近500万元,“打麻将未带钱”也成其索贿理由(7月15日《中国青年报》)。

  记者把“‘打麻将未带钱’也成索贿理由”当作新闻眼,似乎认为这个理由很可笑,有违常理,笔者不以为然。事实上,无论是静国松自己,还是行贿者,包括牌桌上的赌友,恐怕没人觉得这个理由有什么不妥。因为那些人邀请静国松赌博,就是借机会给他送一笔钱,以便获得汽车销售代理权。现在静国松直接说“没带钱”而索贿,正是行贿者求之不得的事。“打麻将未带钱”本不过是一个虚假的借口,索贿哪里需要什么正当的理由?

  官员的权力来自人民,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而不能拿来搞权钱交易。只要是索贿受贿,就是腐败,就是犯罪,必须绳之以法。以静国松为例,他也可以用其他的索贿受贿理由,例如家人生病去世、购买房屋、装修、添置用车,等等,但这些理由就站得住脚,比“打麻将未带钱”高明、正当吗?  

  一旦东窗事发,贪官嘴里总有这样那样的理由。如湖南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认为自己受贿是“杀富济贫”;广州市番禺区广播电视台原台长方伟刚辩称“人家送钱给我是对我的尊重”;安徽省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洪明表示“收钱是为了搞好上下级关系”;江苏省睢宁水利局原局长张新昌说,行贿的人“都是含着眼泪让我把钱收下的,我觉得我不收就对不起他们”……这些“理由”无论可笑与不可笑,都只能让人厌恶。

  对于贪官腐败的治罪,不应该考虑其索贿受贿的具体原因,而应只考虑索贿受贿本身的情节,这才是我们对腐败“零容忍”应取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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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