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建国 近日,上海在全市范围大规模开展网络“专车”非法客运专项整治行动。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下阶段将对已立案查处的非法客运网络“专车”驾驶员的相关违法情况同步通报其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通报其所属街道(7月19日《新闻晨报》)。 对于“通报单位”,我们并不陌生。在“单位人”体制下,过去经常出现“喊领导”。大凡发生一件事情了,几乎第一反应就是通报单位,让单位来人谈事,把人领回去。现在网上还有一个段子,比如黄海波们犯事了,什么都不讲,只讲一句“让你单位来人”,于是立马傻眼,丢不起这个人,赶快交钱回家。 现在的单位已经不是过去的单位,很少有单位大包大揽,掌控员工一切。而且在法治社会背景下,出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考虑,大多数单位讲究文化建设,注重依法依规办事。我们还能够找到一家专门出台规章制度,限制员工营运“专车”的单位吗?应该不能。于是问题来了,有人开“专车”涉嫌非法运营,交警通报单位了,单位管还是不管?如果管,却无法可依,应该怎么管? 现代社会,既不能谬赏,更不能乱罚。对于一个行为人来说,只能罚其当罚,没必要也不应该叠加处罚。具体到营运“专车”,有关方面将它定义为“非法营运”,那就把相关法律和规定搬出来,依法处罚就是。员工和单位之间只是合同关系,并没有人身依附关系,单位领导也不是员工家长,何必把单位请出来?有什么必要“喊领导”? 今天我们讲创新社会治理,一个重要方向就是,抛弃那些传统的甚至人治的做法,树立依法办事的理念,破解“思维落伍”和“能力恐慌”。动辄“通报单位”,这种社会治理思维,只怕既会让很多单位莫名其妙,也会招致网友吐槽(抱怨)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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