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董小军 当事人阅读裁定书,认定执行款已落实 胡先生是一位退休的中学语文教师,近日,他向记者反映了他遇到的一件事: 几年前,邻居徐某向他借款5万元,因为一直不肯归还,胡先生就向当地法院起诉追讨。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对方同意在约定时间里把5万元欠款还清。然而,几个月过去,对方却找了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调解书中的承诺。无奈之下,胡先生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后,依法出具了一份执行裁定书。 这份裁定书不长,只有二三百字,前面是双方当事的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的介绍,下面正文部分是这样写的: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执行款5万元,执行费650元,诉讼费525元,共计51175元。现查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故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徐某所有的在金融机构的存款51175元,或查封(或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拿到这份裁定后,胡先生非常开心,他认为,自己的5万元肯定可以拿回来了,因为裁定书明明白白写着“现查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按照他的理解,这是一句非常明确的肯定语气的陈述句,就是直接肯定对方是有财产的,而且,下面又顺理成章地有了“故此,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徐某所有的在金融机构的存款51175元,查封(或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的结论,两句话之间逻辑关系和因果关系严密,意思表达非常清楚。他还把裁定书给昔日的同事和其他人看,大家都无一例外,对裁定内容的理解与他完全相同。 事实并非如此,误读还是存在歧义? 然而,让胡先生感到意外的是,法院的执行却遥遥无期。为此,他向法院提出异议:对方明明有财产,而且法院已经明确表示查封了对方的银行存款,为何仍然执行不到位?执行法官回答说,根据他们的调查,对方银行里只有100多元,实际上并无财产,法院已经尽力了,并非懈怠。法官同时强调,裁定书的格式是统一的,是他自己理解有误。 胡先生对这个解释并不满意,他把这份裁定书发到了一个法律微信群,上面100多个会员,全是法律人:大学法律系老师、律师、法官、检察官等等。但大家看了裁定书后,都称没有问题。有律师解释称,裁定书中表达的是“有财产”而非“有足够的财产”。关于冻结或者查封的意思,这里只是一种概然性的表述,肯定有财产也是一种概然性表述,并不表示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还有一位律师解释称,之所以要下“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徐某某所有的在金融机构的存款51175元,或查封(或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的结论,是因为“相比于今后可能的执行措施,法院作出的裁定在先,所以,必须先设定有财产可供执行这种情况,不能就事论事,不然执行员到银行发现有财产可供查封和冻结,再调整具体的数额就显得被动。”还有一位律师表示,司法文书使用的是法言法语,与一般的表达并不完全一致。 但在胡先生看来,这些专业解释太过牵强,即使这些理由成立,那么,裁定书在表述上肯定存在着问题,会引起严重的歧义。“所有的人都与我一样理解,你不能说大家理解能力都存在问题吧?” 更要命的是,当胡先生自己找对方说理时,对方竟然呛他:“我在法院有熟人,你要告尽管告去,我就是不还钱”。对方如此嚣张,更让胡先生生气,此时,他的疑虑甚至集中到对法院的不信任上:裁定书明明说对方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执行法官转身又说对方无财产,原来是对方有关系,法官有意在帮助对方。 胡先生现在有一个疑问:法院的法律文书是供阅读的,而且其阅读主体应该是当事人,而非律师或者代理人,更非法官本身,一份法律文书的表述内容如果让绝大多数当事人产生歧义,或者产生理解上的偏差,不能责怪当事人专业知识欠缺,而应检讨这种表述本身是否存在着不当。 法律文书必须让人看得懂 记者并非法律专业人士,在反复阅读这份裁定书后,对关于被执行人财产的表述也与胡先生有基本相同的理解。究竟是因为非法律专业背景导致对裁定书理解的错误,还是裁定书的表述确实存在着问题,或者说法言法语确实特殊?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多有疑虑,其中确实有当事人对法院的误解甚至故意抹黑。然而,在具体的个案和细节中,法院是否也存在着可以改进之处,譬如胡先生所反映的关于对裁定书表述的理解,记者也和胡先生一样,也心存疑虑:对于一份法律文书来说,尤其需要强调把相关的内容写得清晰明白、没有歧义,这应该是一种最基本的要求,法言法语应该更严密、更确定才对,如果法律文书只有法律专业人士才看得懂,或者让许多人产生歧义,至少是有问题的。实际上,要避免这种可能出现的歧义,在技术上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比如,关于对方是否有财产的表述和今后可能进行的执行,按照法院的意思,这在逻辑概念上只是一种假设,而非已经实现,如果这样,相关的表述就应该体现这种假设,而不应直接用肯定语气。 要让群众相信法律、相信法院、相信司法的判决,应从每一个环节做起,比如说法言法语的严密、无歧义。 据了解,法律文书大都有固定的模式,有的甚至完全格式化,但这种模式有的已经存在几十年。在法院正在推进的改革措施中,如何把法律文书写得更加明确,让广大百姓能够读懂,是其中之一。我市基层法院一位法官表示,要把格式化的法律文书写好,实际上并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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