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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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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首推《罚金缴纳通知书》

  近日,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收到江东法院判决书的同时,还收到了《罚金缴纳通知书》,其中明确写明,如不在规定时间缴纳相应罚金,或逾期不缴,将面临被录入全国失信“黑名单”、微信曝光个人信息和加倍罚款的风险。次日,该被告人主动缴纳了罚金。

  据了解,江东法院在我市首推向刑事被告人送达《罚金缴纳通知书》制度。按照规定,如果被告人在刑事判决书生效后的一个月内未缴纳应缴的罚金,案件移交执行后,法院将采取多种强制措施保证执行,包括将被告人录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宁波东方论坛中的“宁波老赖”栏目、“宁波老赖”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媒体上曝光个人信息、同时依法处以罚金金额两倍以上或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该通知书的送达对象主要为醉酒驾驶犯罪被告人。江东法院有关人士表示,今后会向更多种犯罪类型的被告人送达这种通知书,以更大程度地发挥震慑作用。

  (姜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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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