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主编不给力!是被抓了!”近日,网友点进福建漳浦本地微信公众号“娱乐齐分享”时,被这一雷人的自动回复吓了一跳。记者随后从漳浦警方获悉,微信公众号“娱乐齐分享”的经管人———漳浦杜浔镇29岁男子邱某民,因散布《竟然在漳浦……公安部A级头名通缉拐卖儿童妇女逃犯》的假消息,于7月18日被行政拘留(7月21日《海峡都市报》)。 A级通缉犯有没有?有!是不是“这几天仍在漳浦当地出没”?否!据警方回应,该逃犯早被抓获归案。而涉事的微信公众号出于“增粉”目的,任意嫁接和冷饭重炒,其行为已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这种骇人信息的胡乱发布,无异于将微信提醒变成了“微信扰民”。 “微信扰民”,该当何罪?根据违法情节,上述这则微信假消息的发布人,最终受到了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元的处罚。人们不难联想到,各地诸如此类的“微信扰民”现象,确如鱼龙混杂,可谓屡见不鲜。这当中,有些因其影响危害颇大,或被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并予以澄清辟谣;但也有一些,由于似真似假,让人将信将疑,往往成了漏网之鱼,并未受到应有的打击与惩处。 从造假性质和程度来看,“微信扰民”固然恶有大小,但作为当今社会一种十分流行的信息传播渠道,倘若任凭假消息纷纷炮制、想发就发,则不但使某些微信公众号的自身信誉荡然无存,且会将“虚假形象”逐渐蔓延和附加到整个群体。我看不妨设立一条规定,凡是那些煞有介事的“现实类”火爆微信,必须添加一条表明信息确切来源的证明链接。用“公信链接”防止和杜绝“微信扰民”,说到底,就是要逐步形成一种“有的放矢”的管理机制,绝不再让“添油加醋”甚至“无中生有”的假猛料、假热点,能够肆无忌惮地在微信上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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