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屠春技 关兰)进入宁波江东区检察院保管室内部,记者看到6个保管箱整齐地摆放在置物架上,每个保管箱上贴有入库时间、案件号标注;保管室窗口也有“铁将军”把关,安装了加固后的防盗窗……近日,记者从宁波江东区检察院获悉,该院采取“回头看”的形式,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历年来自自侦、公诉部门立案侦查案件的涉案财物进行了专项检查。 近年来,该院没有发生一起因管理不善导致涉案财物遗失、损坏事件,也没有发生一起因涉案财物问题引发的上访事件,真正做到了涉案财物“随案移交、随案处理”。 据悉,该院一直是宁波人均办案量较高的基层检察院之一,每年200多个工作日里,刑检部门的人均办案量始终维持在100件以上的高位,涉案物品数量也因此大得惊人。“忙的时候我每天要与公安机关交接多次涉案物品。”小简在去年被任命为涉案财物专管员后,专职负责涉案财物的审查、入库与出库,做到“专人审、专人送、专人管”。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院除了按规定在“全省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涉案财物进行逐一录入、登记入库外,还详细填写系统外的电子台账,《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台账》、《涉案财物出入库情况汇总表》等,实时记录每一件涉案财物的走向。该院纪检组长宋培国告诉记者,“以前,涉案物证都是办案部门自己保管,现在实行专门管理后,做到了办案部门与保管部门的有效分离。所有涉案财物放在一起,信息统一录入,实现了信息的共享和涉案财物的电子化移交,更有效规避了涉案财物的损毁、丢失以及办案人员、保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审批决定由检察长作出,办案人员两人以上执行;扣押冻结财物由办案人员、见证人和被扣押人员当场查验清点;对扣押、冻结财物的名称、种类、数量等特征必须逐案逐项登记,保证一件不漏、一项不少,这些制度的落实使涉案财物管理更加规范。 此外,在接收涉案财物以及案件办理完毕外送的两个环节,该院案管部门通过实施移送机关与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内部部门之间的三方核对做法,确保涉案财物接收移送工作规范有序,及时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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