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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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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司法审判助力环境治理

  宁海县是全市首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近年来,宁海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为当地的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去年1月,宁海法院判决了该县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

  2013年8月,湖北人余某在宁海租房作为电泳漆加工车间,并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铜、锌、镍等重金属的废水随意排放。

  法院审理后认定,余某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主要涉及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狩猎、非法占用农用地和盗伐、滥伐林木。现在,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生态环保意识,造成对环境的破坏。

  针对这一情况,该院出台关于服务“五水共治”和“城乡环境整治”的司法保障实施意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至今,该院已判决此类案件20余起。与此同时,该院积极促成被告人通过义务植树、担任义务护林员等方式弥补损失,把环境修复情况作为量刑的重要依据,督促被告人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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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