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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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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违停”,业委会授权物业锁车、罚款?

物管专家:《管理规约》不能违法,“以暴制暴”不可取

  庄 豪 绘

  本报记者 余建文 实习生 钱萌卉

    通告 锁车、罚款引发极大争议

  上周,有网友在“天一论坛”发帖,称鄞州望童路上的晴园小区最近贴出一张停车管理通告:7月20日起,小区里如有车辆乱停,物业将采取锁车、报警拖离的措施,还可以罚款。“物业难道成了执法部门?”这位网友质疑。

  帖子里还附上了停车管理通告的照片。通告中明确说明,对占用他人地下产权车位、在小区出入口主通道、消防通道违规停车等行为,物业可对车辆锁困,并酌情报警处理。其间造成的一切车辆损坏,由车主自己负责。

  7月23日,鄞州公共事务受理中心在网上回复:经咨询,对小区内占道车辆的处罚,是业委会研究决定的举措。如果业委会通过正当程序做出该项决定,则类似于业主公约的性质,业主都应遵守。

  对此通告,小区的业主和网友反应不一。有的力挺这一举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违停’车,光靠物业劝说没用,必须来点硬的。”也有人表示反对,“(物业)罚款无据,不支持。”

  物业 锁过一辆车,以提醒为主

  停车管理是当下几乎所有住宅小区面临的一个难题。“违停”锁车之举是否行得通?昨天下午,记者到晴园小区一探究竟。

  晴园小区分A、B两区,目前入住率约7成,逾千户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处客户主管周女士介绍,小区整体车位配置还是蛮多的,“违停”现象主要是部分车主贪图方便所致,比如把车停在消防通道或地下车库的通道上。另外,有的车主把车停在A区大门外的转盘通道上,堵住出入口,影响行车视线,常常引发电动车与汽车剐蹭。

  周主管说,今年五六月间,小区选出了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成员热情蛮高,想整治乱停车,为居民做点实事,就制订了这份停车管理通告,并授权物业可对“违停”车采取锁车、视情况报警拖离、罚款等措施。

  然而,通告实施的第一天,锁车治堵就遇挫了。那天,保安队长将转盘处的一辆“违停”车锁住,车主很不满,先与保安理论,后与业委会一名成员吵了起来,最后冲突升级,还惊动了辖区派出所。

  周主管说,通告实行一周以来,就锁过这一辆车,也没罚过款。不过,现在业主都知道小区在搞停车整治,乱停车现象少了许多,像昨天一共才发现3辆“违停”车,“现在我们物业也不锁车了,只是让保安在车窗处张贴提醒的字条,督促车主自行改正。”

  专家 惩戒“违约”不能违法

  周主管坦言,“即便业委会同意,按照法律规定,物业也是没有罚款权的。”此外,锁车说说容易,操作起来难度很大。万一把车子弄坏了,责任算谁的?物业公司可赔不起。

  对此,有律师指出,目前,只有交警和城管才有资格判断车子是否违停及如何处罚。即使有业委会授权,物业公司也无权锁车,否则就是违法。这种情况,在外地一些城市也发生过,法院也有相关判例。

  昨天,记者咨询了国家注册物业管理师、致诚物业管理师事务所负责人陈哲伟。陈主任表示,他也注意到网上关于晴园小区锁车治“违停”的帖子。这则停车管理通告,算不算小区《业主公约》,还需要探讨。根据有关规定,小区推出《管理规约》或俗称的《业主公约》,要由业主共同决定,即要业主投票公决,获得一半以上业主的同意。

  陈哲伟说,《业主公约》是依据《物权法》来制订的,对全体业主有一定约束力,但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像这则停车管理通告中,有些提法是不对的。比如罚款,这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才有的权力,套在物管企业上就不合适。而锁车更是违法行为,不能采用。

  小区的管理,《业主公约》的落实,不能单靠业委会、物业的“强势推进”,需要策略和艺术,营造一个和谐安居的环境,而不是双方剑拔弩张。陈哲伟建议,对于一些不守规矩的业主,可以采取软性的惩戒措施,比如对屡劝不听的“违停”车辆,可以在车子周边放置障碍物,让对方车主感到麻烦,起到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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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