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伊婧 通讯员蒋世杰 严谦)“我在超市买了一瓶洗发水,用过之后头发掉了很多!”今年4月,家住象山晓塘乡的方女士焦急地赶到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定塘所投诉,称她在使用某品牌的洗发水后,出现了严重的过敏症状,头发大面积脱落,要求厂商赔偿其损失。 据了解,方女士购买的是去屑型洗发水,使用当日就出现头皮瘙痒的症状,用手一抓,头发就掉一大把,“从头皮开始痒,吃了过敏药,还是不管用,次日去医院时已经从头皮肿到眼睛。”医生诊断是洗发水引起的过敏症状,通过治疗能逐渐康复,但暂时须戴假发生活。 “超市所售洗护产品是由厂商统一配送的,洗发水导致过敏的事也从来没遇到过。”涉事超市负责人解释,并出示了进货票据。执法人员随后拨打了该洗发水厂商的消费者服务热线进行沟通,但厂商坚决否认自家品牌的洗发水存在质量问题,表示是消费者个人体质导致过敏,他们概不负责。调解一时陷入了僵局。 考虑到厂商售后部门位于外省,消费者往返不便等情况,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创新性地选择了微信平台进行沟通协调,邀请消费者、厂商共同加入微信群,三方同时在线,对无法达成共识的问题逐一进行分析解决,并辅以电子邮件、图像影印、传真等方式,将消费者提供的相关材料实时传输给厂商。 经过长达三个月的努力,厂商最终承认是自己的产品对方女士的健康造成了损害,愿意承担全部费用。近日,厂商售后代表来到象山,签订了投诉调解协议书,向方女士道歉,并一次性补偿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等43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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