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部署,围绕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宁波的实践,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创新社会治理,全面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以下称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创新社会治理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总体要求 1.重大意义。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事关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宁波的实践。历届市委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始终坚持强化基层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筑牢基层堡垒;始终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统一,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始终坚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始终坚持落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推动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为宁波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保证。但必须清醒看到,基层基础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是:一些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乡镇(街道)职能与权力不对称,基层工作资源整合不够,村(社区)治理体系不够完善,基层干部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基层基础保障有待加强。对于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阵地意识,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丝毫不能放松,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着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2.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肩负起“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新使命,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强化党的政治引领、思想引领、制度引领和作风引领,牢牢把握社会治理的核心是人、重心在城乡社区、关键是体制创新的要求,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水平,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实现“两个基本”目标、建设“四好示范区”提供坚强保障。 3.主要目标。推动我市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社会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过硬,基层政权全面稳固,着力健全完善基层规范化组织体系、清单化权责体系、法治化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网格化工作体系、信息化支撑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多元化矛盾调解体系、制度化保障体系,确保我市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4.强化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的领导核心地位。突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责任和政治属性,切实强化政治引领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基层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和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引领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基层落实。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建设,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增强统筹协调能力。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强化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村党组织对村级组织机构和村级事务的领导,支持和保证村级其他组织机构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强化社区党组织对居委会、业委会的领导。 5.深入推进区域化党建。顺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和产业布局、行业分工、党员流向的新变化,依托区域化党建,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党组织网络。优化调整村党组织设置,对村党员人数较多、下设党组织较多的,可改设为党总支或党委,探索建立特色党小组,推行“党建+”工作方式,组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协会+支部”的跨区域产业型党组织,开展组建农村区域化党建联合体试点。推行社区“大党委制”,吸纳区域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两新”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进社区党委班子,统一调配、集约利用区域内党建资源和公共服务资源。在产业园区、大型商贸区、商务楼宇及外来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推行组建区域性党建联合体。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空心村”以及村改居、新建社区等党建工作。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对“两新”组织党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两新”组织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改革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 【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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