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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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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
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决定

  【上接第1版】6.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坚持以“幸福党建”为载体,深化全领域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建立基层党组织公共服务清单,创新服务群众工作方法。完善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指标体系,每年按5%左右比例倒排一批软弱落后基层党组织,滚动开展整顿转化,形成常态化整顿机制。深化在职党员“一员双岗”制度,完善“微心愿”认领公益平台。创新远教惠民服务方式方法,全面推行全员服务、组团服务和品牌服务。深化完善“两新”组织“公益集市”运行机制,提升“公益集市”影响力,增强社会自我服务能力。

  7.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全面履行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定乡镇(街道)纪(工)委履职清单,乡镇(街道)纪(工)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宣传教育。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对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建立健全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村(社区)干部底线管理,规范村级组织权力运行。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加强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耕地和资源保护、土地流转以及村干部廉洁履职等情况的监督。全面推行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制度,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腐败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8.巩固基层思想文化阵地。强化基层党组织对基层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基层社会舆情动态分析处置机制。贯彻落实《宁波市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对基层各类宣传文化阵地的管理。加强和改进面向基层的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以“文明有礼、整洁有序”为主题的基层精神文明创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走进基层、走进群众。加快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完善基层文化场馆建管用机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在互联网管理中的作用,让网络空间更清朗。分类开展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支持基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决防止利用宗教势力干扰基层事务、影响基层稳定。

  三、完善乡镇(街道)工作体制,巩固基层政权

  9.完善乡镇管理体制。完善乡镇党代会和人代会运行机制,全面深化乡镇党代会年会制和党代表任期制。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推进基层协商民主。从实际出发优化调整乡镇规模和职能定位,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强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能。选择部分卫星城,探索在镇域范围内行使县级法定行政管理权。根据职能重心调整,优化乡镇行政事业机构设置。加强乡镇分类管理,建立科学化、差别化绩效评估体系。

  10.明确街道职能定位。街道党工委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街道办事处要依法行使相应的政府服务管理职能,加强和改进街道人大工作。街道主要履行加强党的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指导基层自治、统筹社区建设、动员社会参与、维护社区平安的职能。把街道服务经济发展的重点转变为优化公共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公共环境上来。结合职能转变,推进分类管理,科学设置街道行政事业机构。

  11.理顺条块关系。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的要求,推动“四张清单一张网”向基层延伸,理顺乡镇(街道)与县(市)区部门关系,依法赋予乡镇(街道)履行职责必要的职权,实现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覆盖。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乡镇(街道)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到乡镇(街道),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理顺县(市)区与乡镇(街道)的财政分配关系,实行财力向下倾斜。加强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努力实现财政收支平衡,防止债务风险。强化乡镇(街道)对部门派驻机构的有效管理,市、县(市)区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的干部,纳入乡镇(街道)日常管理和考核,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未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不得任免。

  12.加强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强化指导协调“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分析研判社会治理信息、督查考核服务管理工作的功能。健全完善乡镇(街道)综合治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党群服务等工作职能。理顺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与行政事业机构及有关职能单位的关系,形成资源整合、联动支撑、协调运作的运行体系。

  四、完善村(社区)治理体系,激发基层社会活力

  13.健全村级治理架构。建立健全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委会为主导,村民为主体,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驻村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村级治理架构。完善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村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村级事务的统筹。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兼职比例,引导、鼓励和支持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委会成员,提倡具备条件的村,特别是规模小、村委会主任无合适人选、村党组织书记驾驭全局能力较强的村,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委会主任。提倡按照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董事长)。全面深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党组织领导,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或列席村“两委”会,坚持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向乡镇(街道)纪(工)委、村党组织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推进村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分离和经费分账管理使用。重视和加强村民小组建设。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14.完善社区治理架构。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委会为主导,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为依托,居民为主体,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业委会、物业公司、驻区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架构。健全社区议事协商制度,推行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制度,增强社区党组织统筹社区资源能力,切实保障居委会、业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居委会对业委会的指导、支持和监督,探索符合条件的居委会成员通过合法程序兼任业委会成员。加强行政管理部门对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指导监督。

  15.完善村(社区)依法自治。规范民主选举,完善推广村委会“自荐直选”制度,全面实行居委会直选制度,广泛组织动员村(居)民参与村(居)委会选举。健全以议事协商为基础的民主决策机制,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协商于民,建立健全自下而上的自治议题和自治项目形成机制,认真落实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民主议事会等制度。推进民主管理,健全自治章程,强化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推进村(居)务事项从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转变。完善考核制度,健全以村(居)民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为重点的村(居)工作评价体系。

  16.推进村(社区)减负增能。全面落实村(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制定村(社区)组织依法依规履行和协助党委、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巩固机构牌子多、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报刊杂志征订多、便民服务中心多头管理等“五多”问题清理成果,精简村(社区)各类台账和材料报表,县(市)区应每年进行检查。加强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探索实行“全能社工”和“一门受理、后台协同办理”的运行模式。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等制度,方便群众办事。

  五、深化网格化管理,增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效能

  17.建立全市“一张网”的网格体系。网格是在行政村、城市社区及其他特定空间区划内划分的基层社会治理基本单元。按照有利于精细化管理、有利于资源整合、有利于管理职能落实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网格,构建全市统一的基层社会治理网格体系,实现资源整合、多方协作、多网合一、一网联动。明确网格管理事项与标准,切实发挥网格在信息收集上报、宣传教育、矛盾化解、安全防范、隐患排查、专业监管、协助执法、民主监督、公共服务和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功能。

  18.健全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源头防控和治理机制,健全多渠道、多领域的发现机制,建立分层指挥、分类处置机制,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形成“发现、上报、分流、处置、评价和考核”各环节的闭合系统和运行体系。实行网格事务准入制度,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责和业务流程,增强网格化管理工作合力。整合落实基层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由乡镇(街道)统筹安排使用。

  19.整合配强网格管理力量。统筹基层各类服务管理人员,因地制宜组建网格管理队伍,确保每个网格落实一名网格长。建立乡镇(街道)机关干部联系服务网格制度,推进服务管理力量下沉。整合村(社区)干部、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专(兼)职队伍、驻区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配齐配强专职、兼职网格员。整合各类协辅人员,并建立工资动态调整机制,由乡镇(街道)统筹使用和考核管理,实现多员合一、一员多能。整合各类服务团体,开展自助式服务、互助式服务和专业特色服务,提高组团式服务水平。统筹抓好网格服务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能力。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基层治理信息支撑水平

  20.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按照资源节约、协同共享、安全可控的原则,以基础和专题信息数据交换共享为重点,依托市政务云计算中心,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大力推进人口、法人、地理空间、信用等各类数据在乡镇(街道)的贯通共享,逐步提高信息系统向社会开放的广度和深度。集成基层数据采集终端,减轻基层对信息数据的采集登记负担。

  21.加强信息系统运用。强化对网格化管理的信息支撑,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事件处理网上网下联动体系,规范形成集事件受理、分析研判、分流处理、调度指挥、督办反馈于一体的运行机制。强化对政务服务的信息支撑,探索建立“一站式”政务服务应用体系,推行“多点受理、综合接件、后台审批、电子监察、全城通办”的服务模式。构建社会化信息服务应用体系,大力培育面向基层群众需求、由市场主体开发的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为市民提供个性化服务。推进社会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在村(社区)的应用,充分运用移动互联、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和反映民意,推进村(社区)服务便利化、管理智能化、生活现代化。

  22.加强信息数据管理。建立管理责任体系,明确数据采集、存储、管理、共享、使用等环节的责任和权限。编制基层数据采集目录,落实数据采集责任制,强化对信息的比对核实,确保数据采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规范数据交换流程,实施分级授权使用,建立数据应用追溯机制,确保数据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建立健全信息数据的开放目录和公开审核制度,加强对敏感数据信息和个人隐私信息的依法保护。

  七、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23.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降低登记门槛,重点扶持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行业协会商会类和科技类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探索设立乡镇(街道)层面的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加大对社会组织发展的财政扶持力度,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健全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政策,将社会组织带头人的培养和引导纳入党管人才工作。

  24.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使之成为乡镇(街道)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和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资质的社会组织指导目录。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公共平台,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流程和绩效评估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跨区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完善公益创投机制,支持初创期社会组织发展。

  25.加强对社会组织引导与管理。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确保正确的发展方向。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枢纽作用,加强对职工服务类、青年类、妇女类等社会组织的联系、服务和引领。加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指导,健全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监管、社会监管与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引导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对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和权益维护作用。完善社会组织行政约谈、预警监察等机制,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

  八、坚持依法治理,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26.完善法规规章。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将促进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公共服务、加强环境保护、解决城市管理顽症等作为地方立法的重要目标和内容,切实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法律依据不足和现有部分法规规章操作性不强等问题。适时修订完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

  27.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宪法法律,增强群众尊法、守法意识。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建设,提高便民化法律服务水平。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积极开展“立家训、树家风”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社区民警专职化,实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鼓励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积极提供志愿服务。

  28.加强社会诚信建设。逐步完善信用制度,依法建立国家机关、行业组织、市场主体和公民个人共同参与的社会信用体系。强化社会公众诚信教育,健全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建立社会信用评估体系,构建全市统一的失信“黑名单”发布制度。

  29.依法维护基层社会安定有序。完善科学决策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处置非访行为。健全基层“大调解”工作体系,开展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一般矛盾不出村(社区),疑难矛盾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的“三不”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基层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生态保护责任制,提高基层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九、加强干部选拔培养,着力建设过得硬的基层执政骨干队伍

  30.扎实推进乡镇(街道)干部队伍建设。突出竞标亮绩,优先选拔“狮子型”干部担任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重视从具有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经历的干部中选拔市级机关部门领导和县(市)区党政领导,逐步实现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具有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经历的达到50%以上。创新实施“优苗选育工程”,开展竞争性选拔乡镇(街道)后备干部。优化乡镇(街道)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基层党建和社会治理工作力量,注重补充城建规划、生态环保、农业技术、电子商务等急需专业人才,注重多渠道培养和选拔本土干部,注重发挥“老乡镇”作用,加大培养选拔乡镇(街道)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力度。加强乡镇(街道)干部教育培训、挂职锻炼。严格执行乡镇(街道)干部任期调整、最低服务年限、工作借调等相关规定。关心爱护乡镇(街道)干部,认真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乡镇干部经济待遇一般高于县级机关同职级干部20%以上、乡镇(街道)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的政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比例视情适当提高,改善乡镇(街道)干部工作和生活条件。

  31.加强以村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村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事创业有思路、村务管理有规矩、服务群众有感情、带领队伍有办法、廉洁公道有口碑的要求,选好、用好、管好村党组织书记。深化实施“领头雁”工程,探索以“竞标选才”方式选任村党组织书记,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退休或退出现职后回村任职,从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积极探索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跨村、联村任职。探索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制度。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从优秀村主职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乡镇换届时每个县(市)区有1名以上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明确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从源头上把好村干部素质关。实施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储备“春苗计划”,加强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等队伍建设,有序推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等到村任职。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所在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的标准,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基本报酬,并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逐步解决其他村干部报酬和养老保障、正常离任村干部的生活补助问题。加强对村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抓好村干部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等兑现,建立健全不合格村干部退出机制。

  32.加强以社区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通过拓宽来源渠道、提高薪酬待遇、畅通发展空间,把素质好、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选,经规定程序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形成以就业年龄段为主、老中青梯次配备合理的队伍结构。加大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拔街道领导干部、从优秀社区主职干部中定向考录街道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依法选优配强居委会主任及其成员,加强居民小组长、楼道长等队伍建设。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招录方式,注重选用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每个社区应有1名社区专职工作者为本社区居民。探索建立职业化体系,社区专职工作者由街道归口管理和统筹使用,职能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全面落实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保障,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年平均收入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年平均收入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探索实行社区专职工作者分类管理,规范社会保险缴费。

  33.加强基层党员队伍建设。全面推动发展党员“控量提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优化新党员的行业分布和结构比例,重视在80后、90后青年农民、工人中发展党员。依托基层党校和农村文化礼堂,乡镇(街道)党(工)委每年全员轮训村(社区)党员。全面实行《宁波市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操作办法(试行)》,结合“党性体检、民主评议”,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全面运行“锋领指数考评”系统,从严管理党员,全面推行基层党组织生活日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探索开展有吸引力、感召力和仪式感强的基层组织生活。县(市)区委、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加强对基层组织生活的指导,党委书记要带头到基层上党课。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建立党内关爱基金,关爱生活困难党员群众。深化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工作。

  十、加强组织保障,形成大抓基层基础的工作合力

  34.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社会治理和基层基础建设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协调和推进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基层突出问题。市委、市政府建立创新社会治理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履行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职能。市人大常委会要抓紧做好有关法规的立改废释,提高法规质量,监督法规实施。市政协要围绕社会治理和基层基础建设,积极建言献策,加强民主监督。市委、市政府各部门要主动参与、支持社会治理和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在社会治理和基层基础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各县(市)区委要切实履行社会治理和基层基础建设的主体责任,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建立健全专题分析研判制度,确保中央、省委、市委有关社会治理和基层基础建设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基层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创造良好环境。

  35.强化财政保障。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要为下沉到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的编制、执法力量提供财力保障。梳理整合各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增加一般转移支付规模,增强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对偏远地区、四明山生态保护区域、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等财政困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深入实施结对帮扶制度,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企业至少结对帮扶1个村或社区。加强村级集体股份管理,集体经济收益要首先保障村级公共开支。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力争从2015年起,人口规模1500人以上村每年不少于30万元、其他村每年不少于20万元,逐步解决村级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问题。全面落实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确保从2015年起,每个社区每年不少于20万元。

  36.强化服务保障。深入开展“带着感情经常走、带着问题及时走”为主要内容的“双带双走”走亲连心活动,分层分级完善“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群众考干部”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届期内县(市)区委书记走遍所有村,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走遍所有自然村(社区)和困难户。乡镇(街道)干部每年对辖区内农户至少走访一遍,真正做到急事难事见干部、政策宣传见干部、化解矛盾见干部、项目推进见干部。实行农村党员干部普遍联系农户制度,做到有不满情绪必到、有突发事件必到、有矛盾纠纷必到、有喜事丧事必到;困难家庭必访、危重病人家庭必访、空巢老人及留守儿童家庭必访、信访户必访。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也要按照“四必到、四必访”要求,主动走入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完善“两代表一委员”联系制度,推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网格。健全从市、县(市)区两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中选派优秀干部到乡镇(街道)挂职制度,严格落实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生产要素、公共资源、公共服务逐步向基层倾斜。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建好用好联系服务群众阵地,建立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加强村级服务场所规范化建设,以县(市)区为主全面改造提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提高联系服务群众水平。

  37.强化考核考评。坚持开展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优化考核评价机制,把基层社会治理、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在实绩考核、年度考核、任职考核中的权重。归并精简考核项目,县(市)区统筹每年一次对乡镇(街道)进行综合考核,严格限定一票否决事项。树立群众评价、群众满意的工作导向,推进基层干部考核以上级考评为主向上级考评、群众评价并重转变。对敢于担当、守土有责的干部要大力褒奖、优先使用,对轻视疏忽、守土失责的干部要严肃问责。大力宣传报道社会治理和基层基础建设中先进典型、创新经验,形成大抓基层基础建设的良好氛围。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对落实本《决定》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配套文件和工作方案,确保把市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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