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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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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饮料第一罐”案终审落槌 

加多宝被判赔偿300万元

  据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记者熊琳)备受瞩目的“中国饮料第一罐”凉茶虚假宣传纠纷案有了终审结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8日发布消息,北京市高院维持此前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加多宝(中国)公司被判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涉案广告用语,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加多宝(中国)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广东加多宝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加多宝”)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共计300万元。

  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诉称,广药集团是王老吉商标的合法持有者,授权其旗下的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使用王老吉商标生产、销售罐装王老吉凉茶。经调查发现,加多宝、广东加多宝陆续在其官网、部分报刊媒体以及北京各大超市宣传“国家权威机构发布: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等。而加多宝和广东加多宝是2012年5月后才推出加多宝凉茶,此前生产的均为王老吉凉茶。故起诉至法院。

  加多宝、广东加多宝辩称,广东加多宝不是涉案广告的广告主,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涉案广告并未给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造成直接损害,俩公司无权提起本案诉讼。涉案广告内容引用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发布的数据客观真实,表述清晰明确,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解,不构成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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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