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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3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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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病害畜禽
无害化处理实施补贴

  本报讯(记者孙吉晶 实习生王炎)为防止病害畜禽产品流入市场,确保上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我市决定从下月起,对畜禽屠宰环节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补贴。

  据了解,畜禽屠宰环节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范围包括贩运途中死亡畜禽、入场后病害畜禽的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生猪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一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经检疫员(检验员)认定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包括: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害组织。

  病害畜禽损失补贴对象为提供畜禽的货主和定点屠宰企业,财政补贴标准为生猪800元/头,鸡、鸭4元/羽,鹅8元/羽;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对象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定点屠宰企业或受委托处理的无害化处理厂,定点屠宰企业自行处理的财政补贴标准为生猪80元/头,家禽2元/羽,委托无害化处理厂统一处理的病害猪处理补贴标准为160元/头(包括80元/头处理补贴和80元/头运输补贴)。病害生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由中央、市、县财政分别按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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