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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3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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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温超40℃
停止所有室外露天作业

劳动监察部门开展防暑降温监督检查

  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任社)当日最高气温在40℃以上,各单位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高温作业工人高温津贴每人每月225元。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文,要求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即开展夏季防暑降温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根据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日最高气温在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在37°C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分钟、30分钟、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据悉,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具体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此次检查,劳动监察部门将把高温天气下室外露天建设施工企业和室内较重劳动强度的生产企业等用人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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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