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冯小平 董小军 通讯员杨魁及 叶健峰)消费者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时,根据相关法律,可以获得两倍购物款的赔偿。消费者如果提出更高索赔要求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予支持的。然而,北仑法院前天在审理判决一起消费纠纷案时,对消费者提出的超过购物款50倍的索赔要求,法院却投了“支持票”。这是怎么回事呢? 上月中旬,家住北仑的孙女士在金华某服装公司注册的淘宝天猫商城上,以19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条“真丝围巾”。商家称该商品的蚕丝成分为90%-95%,同时还附上了蚕丝和其他合成纤维的对比图。此外,商家还在网页的显眼处,标上了“假一赔万”的承诺。丝巾拿到手后,孙女士发现明显不是蚕丝材质,于是与商家交涉。在多次交涉无果后,孙女士就向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纺织品检测中心提出,要求对该丝巾的材质进行检测。最后检测报告显示:该丝巾的材质成分为聚酯纤维及聚酰胺薄膜纤维,蚕丝含量为零。孙女士便把丝巾的生产单位起诉至北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假一赔万”的承诺,即支付赔偿金1万元,并退还购物款199元。 法院受理后认为,原告孙女士与被告某服装公司之间已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孙女士花199元购买了被告的丝巾,可以推定其确信购买的商品是含丝量为90%-95%的蚕丝围巾。被告出售实际含丝量为零的丝巾,却在该商品的说明中称其出卖的商品蚕丝成分为90%-95%,还附上蚕丝和其他合成纤维的对比图,被告的这一行为明显存在欺诈,并在合同法中已构成了根本违约。按照被告的承诺,前天,法院遂判令支持原告全部诉请,即被告支付原告赔偿金1万元,并返回购物款199元。针对法院的判决,被告没有异议。 办案法官解释,本案中“假一赔万”的承诺,是被告真实意思的表示,是被告对自身设定的合同义务。被告既然以这样的承诺,来“招徕和吸引消费者”,也理应承担相应风险。此案如果没有事先的约定,原告只能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主张双倍赔偿金。现在双方有了约定,根据合同约定和诚实信用原则,原告就可以要求对方遵守“承诺”,主张更高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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