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都市新闻·民主法制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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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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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高温权益”
要不惧高温

  朱泽军

  连日来,多地持续高温,局部地区最高温度逼近40℃。如何维护在户外一线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权益”,再成社会关注焦点。

  盛夏酷暑,如相关防范措施不到位,极易引发包括中暑在内的多种疾病,甚至直接威胁人的生命。这些年,各级政府为维护劳动者的“高温权利”,出台了许多规定,有关部门为此作出了巨大努力。然而,企业无视劳动者“高温权利”的现象依旧存在,例如不向劳动者发放或不及时发放高温津贴,户外作业未错时进行等。这些虽属个别,但仍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劳动者“高温权益”受损,原因复杂,企业漠视劳动者权益固然是主因,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严,也是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实践中,一些劳动监察部门的个别工作人员,常以是否接到当事者的投诉,是否被媒体曝光,当作企业是否存有违法的标准。事实上,相当一部分劳动者由于不知权益被侵犯,或者虽然明知权益被侵犯,但慑于“丢饭碗”这样的后果,常常敢怒不敢言。有的劳动监察人员不愿意于烈日炎炎下深入工地、厂矿了解情况,既便有相应的检查督促,也多是浮光掠影走走过场,这些都将造成法律对劳动者的“高温关怀”难以落实到位。

  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和权威价值在于实施,而是否得以实施的关键在于有效的监督。要保护劳动者的“高温权益”,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走出办公室,不惧高温,深入建筑工地、企业车间作认真调查、访问,了解真实情况,作出相应处理。为此,劳动监察机关内部应当建立起严格可行的问责机制,对不作为行为坚决问责、坚决查处,确保监察执法的实效和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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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