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量迪 镇海记者站张寒 通讯员张志平)镇海区蛟川街道等8家单位近日因存在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缩水走样”问题,分别收到区纪委的一份《处分决定执行提醒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截至目前,镇海区自今年5月在纪检监察系统首创推行“四书”制度后,已下发相关执行文书12份。 今年4月,镇海区纪委在对全区2014年度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一些部门和单位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工资调整不到位、“三金”停缴不及时、考核定档不准确、归档宣布不规范等。为确保处分决定执行不打“折扣”和“白条”,该区纪委研究制订了处分决定先予执行告知书、处分决定执行提醒书、案件协审建议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 据镇海区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四书”这一创新举措集告知、提醒、建议、整改于一体,环环相扣,无缝对接,全员覆盖,既及时掌握受处分人员处分执行情况,又有效堵塞执行工作漏洞,实现执行全程动态监管,提升执行效力。 实行“四书”制度后,如果相关单位有人员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该单位会及时收到区纪委的一份《先予执行告知书》,要求所在单位及时停发、减发或缓发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并在一个月内将相关执行材料书面回复区纪委。对应予调查核实、立案查处的,要求有关单位及时落实相关惩戒规定,适时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并抄送组织、人社部门。在临近公积金基数调整、年度考核等重要时间节点,区纪委将下发《处分决定执行提醒书》,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对受处分人员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缴纳基数作出调整;按有关规定确定其年度考核等次,以及作出是否晋升其级别及级别工资档次的处理。 在协审基层案件中,该区纪委对将协审案件存在问题、整改意见等事项以《建议书》形式向基层纪委书面反馈,并提出明确整改期限,经再次审核无异议后签署意见方可结案。对通过审核的案件,及时告知处分决定执行有关注意事项。 据悉,镇海区纪委下一步还将强化监督问责,对各责任部门和受处分人员单位未按规定执行相关政策,或在限期上报执行材料中弄虚作假、推诿塞责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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