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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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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建停车场要嵌入准公共属性

□燕 农

  日前,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发改委表示,吸引社会资本、推进停车产业化是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重要途径(8月12日《第一财经日报》)。

  可以预见,该指导意见或将激发民资投建城市停车场的热情,从而缓解停车难题。笔者以为,城市公共停车场开发建设与经营可以产业化,但应该是个准公共服务的产业。尤其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前者代表民众投入了公共资源产权,譬如土地,使得这类公共停车场更是从建设之初就嵌入了准公共属性。所以,在吸引社会资本投建公共停车场的同时,要从政策层面规范其城市准公共服务的性质。

  按照指导意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发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允许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的前提下,将部分建筑面积用作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收益用于弥补停车场建设和运营资金不足。这或将吸引民资将开发建设的目光,聚拢在城市的中心区,原因在于这类区域车流量大、商业服务活跃,收益更为可观。但不少城市在商品房开发过程中,本就对停车泊位建设存在欠账。若重新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行政政策应予矫正过往缺失,弥补居民区周边的公共停车位不足。而且,若新建公共停车场聚集在城市中心区,势必加剧中心城区交通的拥堵,所以,从公共交通的布局来看,停车场需要向公共交通接驳地带转移。

  长远来看,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肯定是好事,但如何保证社会资本投建公共停车场不会催生新的利益依附集团,值得斟酌。若把控不住公共停车场的准公共属性,民众不会得实惠,政府投入的公共资源产权也难有理想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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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