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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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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证明需要“清单制”

    □国 安

  近日,新华社记者在天津、吉林等地基层社区走访时发现,居委会要为居民开具的证明种类可以用“五花八门”来形容,经常要开的证明就有60多项(8月18日新华网)。

  “奇葩证明”害人烦人。除了要开证明的人和一些派出所外,社区居委会堪称第一受害人。居民的有些证件坏了、丢了,或是有些事儿要办了,如果连当事人和审批部门都不能查清、证明,居委会又怎么说得清、证得明?一些上级部门把证明责任一股脑推给居委会,是一种懒政,也有转嫁责任之嫌。

  为社区减负,取消“五花八门”的证明势在必行,办法就是严格实行“准入制”。南京市的做法值得借鉴。南京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42个部门、单位发出通知,结果只有6个部门报了16个需要社区证明的事项。好多很随意、缺乏依据的证明,自然不敢申报。最终,经严格审查,有9项获批仍由社区出具证明,另7项则被明确不予准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

  当然,实行证明“准入制”后,可能产生相反的结果:有些单位办事,还是要让老百姓开证明,居(村)委会不开了,反而会让老百姓办不成事。治理“奇葩证明”,不妨借鉴“权力清单”的做法,从源头上审查一下各种证明的合理合法性,对各单位列出“证明清单”,并上墙公布,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在“清单”之列的证明,一律不得向公民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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