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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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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互联共享要实现价值最大化

□冯海宁

  李克强总理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的《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强调,要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加快整合各类政府信息平台,避免重复建设和数据“打架”,增强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8月20日《新京报》)。

  “大数据”是近几年最火的词语之一,然而,作为我国大数据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信息和公共数据,却处于“割裂”状态。正如总理所指出的,“目前,政府各部门已经建成了十几个数据平台,但问题是,这些平台相互不连通,只是一个一个的‘信息孤岛’”。政府数据(即公共数据)除“割裂”外,部分还处于“沉睡”状态。比如,有的老数据至今“躺”在档案袋、文件夹中,这对数据价值是一种浪费。

  推进政府公共数据互联共享具有多重利好。有利于提高政府决策效率,因为数据互联共享便于决策;能够避免数据重复建设可以节约财政支出,避免数据“打架”可以防止信息混乱。尤其是,推进数据共享能让这一公共资源最大化利用,服务于公共、商业等领域,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事实上,很多国家的政府早就对各种公共数据进行汇集共享。例如,2009年英国政府建立了专门公共网站,来自七个政府部门的1000多个既有数据集对外开放,后来增加到8633个数据集。2011年韩国总统国家ICT战略委员会发布了“大数据倡议”,旨在建立泛政府大数据网络和分析系统。

  政府大数据具有天然的公共属性,唯有最大化利用才能产生最大价值。不仅国家各个部门各自掌握的数据要在国家平台上实现互联共享,而且地方各个部门“垄断”的数据也要在地方专门平台上实现互联共享。除了实现横向数据互联共享外,还要实现纵向数据互联共享,即教育、卫生、住房、工业等系统的数据,在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情况下,也要在系统内实现互联共享。要实现这一目标,除落实国务院《纲要》要求外,还有必要针对政府大数据建立专门制度,让政府大数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从之前全国住房信息联网进展迟缓来看,实现公共数据互联共享并非易事,需要专门制度来“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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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