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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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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工伤拿万元发票骗保

多重监管让骗保者“赔了夫人又折兵”

  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臻任社)因为一次工伤大拇指轻微骨折,在医院前后花了不到千元,基本治愈后,去报销医药费时,来自安徽的老刘却自作聪明,拿了万元发票企图骗保,最终被工作人员发现了疑点。结果刘某不但没能享受到本应有的工伤待遇,还不得不以“人间蒸发”来逃避罪责。昨日,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了这起工伤骗保案。

  今年5月下旬,在处理一家企业受伤职工医药票据报销时,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窗口的工作人员发现了可疑情况:45岁的安徽人老刘,在镇海区一家机械企业打工,一只手的大拇指在工作中被机器夹到后轻微骨折,在票据总额上,根据老刘伤势,门诊一般花费一两千元,即便是住院,开销也就在5000元左右,可他开出来的票据,涉及五家医疗机构,总额上万元。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其中一家票据单位核实,发现根本没有老刘的就诊记录。

  经过相应核查,工作人员发现,前三家票据真实,金额共计900多元,后两家均系伪造,伪造票据发票金额总计超1万元。

  而此时,做贼心虚的老刘也不敢再来领取本应享有的工伤待遇,而是丢下工作玩起了“失踪”。

  据了解,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都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刘某骗保成功,骗保在3000元以上,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骗保20万元以上,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在宁波,负责社保工作尤其是报销的工作人员多以医学和药学专业毕业的为主,是专业人员,所以伪造的票据基本是过不了“关”的。

  而在对医保的监管上,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已建设阳光医保监管平台,定点医院的票据数据都在平台上,这个平台包括实时结算、智能审核等功能,后台能将数据分为违规、待核实和可疑三类,对违规的数据,要给予扣款或不予支付;对待核实的数据,要求医疗机构提供情况说明;对可疑的数据,由审核人员进行核实。另外,工作人员在受理结报材料时,对异地大额票据与发票发生地医院都要进行电话真实性核实,所以像刘某这样想要骗取保费的,结果只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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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