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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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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与治国

□黄明朗

  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开始审议《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最高罚款设定在100万元(8月26日《宁波日报》)。诸暨市推行“河长保证金”制度,市长徐良平和18位市级领导因担任河段治水存在问题,被罚款50至200元,并在当地报纸公开曝光(8月22日《都市快报》)。这些新闻传递出一个信号:包括治理水源、空气污染在内的环境保护力度越来越大,措施越来越严厉。

  古人说,“善为国者,必先除其五害”,而“五害之属,水最为大”。保护水源、山川和自然环境,历来是对一个政权、一个国家的考验。时至今日,“治污”与治国仍有诸多相通之处,“治污”中必有治国良方。治国之要在于以人为本,水源、空气是生命之源,人们从“求生存”到“求生态”,从“盼温饱”到“盼环保”,对干净水质、清新空气、优美环境等的需求更为迫切。气净、土净,方可水净,水源、空气污染,势必危及百姓健康,累及国计民生,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治污”就是抓民生。治国需要发展经济,水源、空气等生态环境恶化,根子在于经济粗放增长模式。保护水源、大气,功夫在“水外”“气外”,以环保倒逼产业升级,才能走出一条广阔、坚实、更具持续性的科学发展路子。治国需要和谐稳定,水源、空气与人们生活品质须臾不离,然而,雾霾使古人向往的“祥雾”变成“凶手”,不断向人们发难。这种尴尬现实不仅影响民生改善,也给社会稳定带来挑战。生态文明建设短板引发的冲突、疾病和生命财产损失,已成亟待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因此,“治污”不仅关系生态、经济,也关系民生、政治。

  习近平总书记说:“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党的十八大首次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2013年11月,浙江率先打响“五水共治”攻坚战,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清三河”进度超前,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赢得群众喝彩。但这仅仅是破题,环境整治是一场不折不扣的攻坚战,要想山清水秀,还需要有更大的决心,更多的措施。

  一些地方,多年“治污”难以奏效,背后总能看到地方政府、企业与环境保护的博弈。一些部门或企业缺乏全局观念,只顾眼前利益,暗地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自为政,甚至以邻为壑。欲治“水病”,先治“人病”,思想不到位,攻坚克难就难以建功。因此,相关部门或企业应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才能根治水源、空气污染顽疾。

  我市“治污”任务繁重,随着“治污”不断深入,新的矛盾、问题还会不断产生。污染的河流、水源生态修复需要较长时间,必须注重长效管理、后续维护;需要突出机制创新、强化法治建设、严格环境执法;需要大量“真金白银”,资金需求制约因素有待突破……这一切,都需要脚踏实地,一件一件推动,一个一个突破。

  水源、空气污染并非一日之“功”,“治污”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依靠短时间的阶段性工作达到治理成效。如果满足眼前的成绩,沾沾自喜,止步不前,或者感觉疲劳,麻木、厌战、松懈情绪抬头,治理就容易半途而废,甚至前功尽弃。因此,必须一鼓作气,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方能鼓舞士气,干一桩成一桩,积小胜为大胜,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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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