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其中外界关注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锁定16万亿元,预计债务率为86%。 此议案的获批,意味着我国依法启动了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限额管理,为地方政府举借债务设立了“天花板”。 在各地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不断上马、政府财政收入增速持续放缓的情况下,被视为经济一大风险的地方政府债务究竟底数是多少、风险有多大、地方政府是否有能力偿还? 箱底开启:16万亿元债务是否涵盖全部? 1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是否囊括地方政府背负的全部债务?在这几天的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中,记者经常能听到这样的疑问。 据介绍,16万亿元限额中,15.4万亿元是截至2014年底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但16万亿元的债务限额,并不包含地方政府的或有债务。财政部数 据显示,这部分债务为8.6万亿元,也较2013年6月末的审计数有所增加。 尽管地方政府债务账目复杂,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此次有关部门摸底出2014年底前地方政府的借债总额,并启动了限额管理,发出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升级的信号。 风险警示:86%债务率高不高? 获批议案显示,预计今年末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6%。那么,这一数据蕴含的风险高不高呢? 虽然86%的债务率并没有超过我国规定的100%的债务警戒线,但审议中有人提出,对当前的债务率要增强忧患意识,不能盲目乐观,要保持警惕。 “86%的债务率虽未达警戒线,但不乏有地方债务率远超过100%,风险不容忽视。”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说。 债务偿还:基层政府能否度过偿债高峰? 从昔日动辄两位数高增长到如今普遍个位数低增长,各地财政收入增速大幅下降的同时,恰逢地方政府债务偿还高峰到来。偿债时收入能力远不如借钱时,地方政府能否承受住偿债压力? 不少专家认为,目前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较大,借新还旧化解压力只能算权宜之计,关键要加强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顶层设计。(据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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