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尖 八十年代有一本风靡中国大陆的小说,是陕西作家路遥写的《人生》。故事主人公高加林就像狄更斯《雾都孤儿》中的费金一样,人名变成了词汇。一个男青年离开故乡进城,在城市里积极奋斗,城市女朋友立马把家乡的姑娘给比了下去,但城市不是那么容易站稳脚跟的,都市的陷阱又把他送回了原地。这样的男青年,我们统一称他为:高加林。 高加林引发过天南地北的讨论,关于乡村的梦想,关于城市的冷漠,关于现代化,关于爱情,他是活到今天的虚构人物,也是八十年代最重要的文学形象。小说最后,被城市打败的高加林回到老家,原本绝望的他,发现故乡的亲人并没有嘲笑他,而他望着“满川厚实的庄稼,望着浓绿笼罩的村庄”,“单纯而又丰富的故乡田地”,终于泪如涌泉。 《人生》是文学课堂里的必读书,每次读每次生出不同的感受。年轻的时候比较罗曼蒂克,什么故事都只重感情部分,基本把高加林当陈世美。但这些年,不知道是不是自己也人到中年了,越来越理解高加林;再加上,离家多年,把老父老母交给姐姐姐夫照看,午夜审视自己,几乎就是个高加林,甚至还不如高加林,因为没有了他旺盛的奋进心。 1988年到上海读书,除了中间跑到香港读三年书,我在上海已经住了四分之一个世纪。其实老家宁波离上海很近,从前是一个晚上的火车,现在只要两个小时,可车程短了,回去的次数反而少了。当然,我有很多理由。我在这里有了自己的家,有孩子要管,家务事要做,课上不完,文章也写不完,每天凌晨两三点钻进被窝时,还没想到父母就睡着了。虽然在梦中,曲里拐弯走过的街道巷子,永远是宁波槐树路一带。 但我内心知道,真正构成我和故乡之间离心力的,不是因为我忙。和高加林一样,我生活的度量衡发生了转变。在老家,跟着父母八九点上床,在床上磨蹭到十点,蹑着手脚起来到客厅夜生活,弄到半夜也饿了,去厨房噼里啪啦搞吃的,然后一回头,被我妈吓得魂飞魄散。她听到声音以为有贼,抄起扫帚悄没楞登站我身后了。而等我魔都的生物钟发生作用,我妈也起床了。所以,一直来,她觉得我脸色不好是因为上海生活质量差,我偶尔回一次家,当然得各种食补,整整一天,她剥毛豆拔鸡毛刮鱼鳞,所有我们一律交给菜市场完成的工作,她都亲力亲为,否则,毛豆不鲜鸡肉不鲜鲫鱼不鲜。在诗歌的意义上,我认同我妈所有的工作,她一边剥毛豆,一边还要跟毛豆说话。但是,爸妈年纪大了,看着爸爸骑上自行车去菜场,右脚要在地上划好几下,妈妈下午炖蹄髈的时候,会在灶台边睡着,我就觉得这前现代的生活,以它全部的抒情性构成了我无法面对的拷问。每次回去,每次逃兵一样离开。对于躁动的灵魂,故乡只是疗伤机制。 侯孝贤电影《恋恋风尘》的结尾,失恋的阿远回到故乡,他用经历了伤痛的眼睛看故乡,故乡也用全部的柔情回望他,青山绿水,岁月悠远,阿远可以继续生活,观众可以继续生活,但我们知道,阿远以后还是不会留在家乡,就像“风柜来的人”,“从风里走来就不想停下脚步”。也像回到故乡的高加林,其实是带着更多的高加林离开了故乡,涌到声名狼藉的城市。而在相对论的意义上,故乡,就是为我们这些高加林准备的,对于我的爸妈,一辈子没有离开过槐树路的父老乡亲,是无所谓故乡的。 所以说,故乡总是和热泪连在一起,如同信天游唱的,“哥哥你不成材,卖了良心才回来”,而故乡的分量,好像也只有通过一代代青春的热血献祭,成为我们最后的乌托邦。 (本文作者为甬籍著名作家、评论家,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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