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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樟村四明山烈士陵园。(徐文杰 摄) |
本报讯(记者杨静雅 通讯员邓天武)日前,国务院公布了第二批100处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鄞州区的樟村四明山烈士陵园名列其中。这和该烈士陵园悠久的历史有关,也和我市近年来大手笔推进烈士纪念设施修建有关。 建设和维护好烈士纪念设施,既是尊重历史、告慰烈士英灵的有效形式,更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1951年,我市第一个大型烈士纪念设施———宁波樟村四明山烈士陵园动工兴建,拉开了我市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的序幕。此后数十年,我市通过政府和民间渠道,共兴建了上百处烈士纪念设施。目前,我市有14个县(市、区)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其中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一处,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两处。我市在不断增加烈士纪念设施数量的同时,不断扩大烈士纪念设施规模,占地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的大型烈士纪念设施共有5个,其中面积最大的宁波樟村四明山烈士陵园占地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 我市各地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也非常重视。2012年起,按照属地管理、分类保护的原则,我市采取集中迁移、就地维修改造等形式,对全市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抢救性保护,建立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长效保护机制。 我市还为全市各类烈士纪念设施建立了“电子档案”,内容包括烈士纪念设施的具体位置、保护管理情况等,内容非常详尽。 我市重视缅怀烈士活动,每年清明节、烈士公祭日等重要纪念日,都要组织广大市民祭扫烈士陵园等活动。据不完全统计,仅2014年,我市组织开展烈士祭扫活动90次,参加烈士纪念活动的干部群众达54.43万人次。我市还出版发行以烈士英雄事迹为题材的影视作品4部,通俗读物9000余册。1995年,我市决定把每年4月的第一周作为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周,每到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周,我市各地各部门都会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活动。 落实好烈属的优抚政策是纪念烈士、弘扬烈士精神的具体举措。我市民政部门认真落实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和部分年满60周岁无工作单位烈士子女的定期抚恤政策,并于2014年实现了烈士遗属定期抚恤标准城乡一体化。截至目前,我市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共计342人,标准达3107元/月。同时,我市对烈属实行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简化烈属优抚医疗补助报销的繁琐手续。我市将烈属纳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范围和有线电视费享受半价优惠范围。我市对烈士子女也非常关心,市教育局出台的2014年宁波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政策对加分进行了严控,但革命烈士子女加分分值由去年的20分提高到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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