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伊婧 通讯员邹聪 严谦)日前,象山丹东市场监管所查处了一起经营户伪造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违法案件。涉案经营户奚某,将面临至少2.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8月初,丹东市场监管所在对餐饮集中区域的海鲜夜排档检查时,发现其中一家经营户的证照有点奇怪。“7月底检查这家店时,店里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已过期,当时我就通知经营户要重新去办证。”负责该片区日常监管的干部小郑为此非常纳闷,“这才没过几天,这家店就挂上了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可自己压根就没在许可证上签过字,这新证是怎么办出来的?” 小郑暗暗留了心,把这家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拍了照片,带回单位向领导汇报。经仔细比对,许可证上的落款露出了马脚。 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所标的发证时间都是2015年8月3日,但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是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却是象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假证的可能不知道,工商局与食品药品监管局合并成立了市场监管局。”这让小郑和同事有点哭笑不得。 经调查,经营户奚某自知餐饮服务许可证过期,一方面担心办证周期过长影响生意,另一方面又怕被检查部门查到罚款,就通过路边的办证小广告,花100元钱办了一套假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奚某没想到的是,自己的这点“小聪明”,最终将换来一张大罚单。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无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行为,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罚款额度是2000元到5万元;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则处以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据该所经办此案的工作人员介绍,在违法情节的认定上,伪造证件,情节并不轻微,这意味着,奚某将面临至少2.6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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