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发第三十一号“主席令”,正式发布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大气法”出炉后,空气质量考核将公开,政府权责不再“躲猫猫”。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质量考核不合格要坚决问责、限批”(8月31日《南方都市报》)。 毋庸讳言,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增长,不注重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有的还引进了不少“三废”、“两高”项目。虽然GDP一时上去了,却给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破坏。频繁出现的雾霾天气、PM2.5严重超标等,使民众健康受到严重损害。雾霾飘在天上,根子却在地上。长期以来,与GDP等硬指标、维稳等硬任务相比,空气污染防治处于相对较弱的地位。 事实证明,单纯为了追求经济增长而不顾环境的做法,是狭隘的、偏颇的。以牺牲环境资源及法治公平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带来的只是经济数字一时的增高,留下的很可能是长远危害和隐患。今天的人们已经越来越重视环保问题了。但是,在经济利益面前,一些官员的环保观念常常不堪一击,一些地方一味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保护。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在小组讨论中多次触及空气质量、环境保护话题。保护生态、治理环境成为代表委员们的共同心声。有代表提出,将环境治理纳入官员政绩考核,用数据衡量,以引起重视并着手实干。这次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亮点之一就是,将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非重点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 新“大气法”出炉后,关键是要落实执行,特别是要发挥好空气质量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指挥棒作用,完善官员问责制,引导各级官员树立起正确的环境政绩观和追求绿色GDP的意识,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切实为民众谋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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