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隐娘,原是唐代裴铏所撰《传奇》小说集其中一篇的主人公。侯孝贤将其背景以及部分情节抽离出来,重新构建,于是有了这部《刺客聂隐娘》。 电影和原著区别很大。小说写得很细密,电影则是写意的,一枝横出,寥寥数笔,墨淡迹远。主人公的处事方式也两相迥异,小说中的聂隐娘积极主动地投身于政治斗争之中,其行藏方式更近似于蒲松龄笔下的狐仙;而电影则主要是凸显了她作为“刺客”的气质,整部片子的氛围,亦是围绕着这一气质来营造的。不过无论是原著或是电影,主人公聂隐娘与历史上大部分的刺客绝不相同。 士为知己者死。历史上青史留名的刺客总是引此坚定其殉道的决心,然而他们与知己的地位并不平等。知己是施令者,因赏识其某部分的才能而将其收揽幕下。刺客是边缘化的人群,并没有合法的地位与身份。他们也许有傲骨,有才能,却成了用来出售的器具。当有人给出了合理的价钱,并以礼贤下士的姿态相待,他们的虚弱精神世界便轻易地得到了填补。 这个特殊群体的人,原是依附权贵而存在的,但司马迁看到了他们身上与众不同的光辉,在《刺客列传》中将其独立出来,特意立了传,刺客由此扬名。太史公感佩他们的刚烈忠义,然其笔墨又何其沉痛。专诸感公子姬光敬母之恩,聂政感严仲子赠金葬母之恩,豫让感智伯重用之恩,荆轲感燕太子丹知遇之恩,无不以死相许。公子们赠金赐银,再附上一些礼节,而刺客们却为此付出了包括生命、自由在内的所有一切。 刺客的遭遇自然是不幸的。然而,当澎湃的情绪平复下来,抛去那些慷慨与激昂,冷静地探索他们的生命线,会发现这一悲剧是更深层次的:作为他人的工具,无论生死,其生命意识自始至终都受到挟制。虽然自称为“士”,然则他们并不具备士人所代表的独立的思想品格与精神,因为其行为的出发点永远是“知己者”,却非“己知者”———他们没有为自己的存在主动选择价值导向的能力与权利,当知己换做了另一方,他们的刀剑也就转变了方向。真正与“士”相近的,其实是经由后人加工而成的侠客。 侠客与刺客,一字之差,色彩迥异。在既有的法律准则被破坏,不足以维护社会秩序的背景下,各个利益群体间的不断碰撞,催生了各式各样的手段。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有人成了侠客,有人成了刺客,凭借着自身高超的武艺惩恶除奸。只是刺客指定的恶,以施令者的利益为转移,施令者的对手便是他们的对手,一声令下,赴汤蹈火;而侠客认定的恶,是有碍社会正义公理的存在,很少掺杂个人的私怨。刺客是微贱的,粗暴的,冷峻阴沉,带着暗处的阴沉;而侠客却是贵族式的,精致而又洒脱磊落,带有浪漫主义色彩。 或者说,侠客,是刺客的理想化状态,可独立于社会规则之外,既有刺客的能力与使命,又能够遵从自我的内心而非他人的驱使,自由来去。“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的幽并游侠儿,是有家国情怀的侠客;“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的侠客,正是获得了自由精神与独立品格的刺客。只有这个时候,他们才超脱了渺小的个体,才可称得上是“士”,也才能称得上侠客,被文人墨客称颂。但侠客,毕竟只是一种极致的理想,现实中的刺客,依然一身缁衣。 回归到聂隐娘,她是幸运的。历史上的刺客,且不说行动失败后的身死形灭,即便侥幸成功,也难逃兔死狗烹的宿命。而聂隐娘却有独立思考与选择的空间,以自我的判断作为出手与否的依据,所以她能够打破了其他刺客的魔咒,最后飘然远引而去。这是刺客最好的结局。 然而到了后世,刺客也好,侠士也罢,披在他们身上的光环慢慢被解构了。吴敬梓在《儒林外史》中,刻画了一个以“快意恩仇”之词来哄骗牟利的张大侠张铁臂,故作豪迈之态,故放豪壮之语,沽名钓誉,蝇营狗苟。没有生死以之的忠诚,没有引刀一快的壮烈,唯有可笑。 刺客,抑或是侠客,均是非常态社会下的产物,是于绝望处的想象与寄托,用以替代残缺的秩序与法律;当这层纸也被撕破,现实的丑陋与狰狞,已无处可藏。而当社会回归稳定,能给予人们足够的安全感,他们自会销声匿迹。 健全的社会,不需要刺客,也不需要侠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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