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7日电 6日,中纪委转发河南省委的通报,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作为新乡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主体责任认识模糊、工作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连续发生的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领导职务。 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明确,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等5种新增问责情形和政治上不守规矩等10种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情形,要被问责或组织调整。让优者上劣者下的“尚方宝剑”,如何给力从严治党,激发干部活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执政团队?带着这些问题,新华社记者近日深入部分先行探索的基层进行了走访。 撼动谁的乌纱? 总人口11万的陕西省宜川县,过去一年间调整处理不胜任现职的科级干部23人,其中14人被免职。这在当地干部中引起震动。 够不上违纪,没出过大错,但在现任岗位上还不“够格”。这是不少被“下”干部的一大共同点。他们“下”的依据,是去年7月县里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制定的《调整不胜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暂行办法》。文件列举18种“不胜任现职”情形,大多与八项规定、反对“四风”有关。 从严治党,必先从严治吏。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安徽、陕西、贵州、甘肃等地加速探索干部能上能下。专家分析,近年来一些地方“老实人吃亏,老好人吃香”,人浮于事,一大根源是不该“上”的上去了,该“下”的下不来。应该从制度上打通干部能上能下的血脉循环。 “召回”,是贵州省黔西南州干部对“能下”的形象说法,全名是“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制”。从2014年9月起,当地不胜任现职干部,首次被提醒、培训,考核仍不称职就要被调岗、降职、免职乃至解聘。 黔西南州列举的庸懒散软情形多达30种,概括起来是“四条线”:“党纪党规线”“工作能力线”“生活作风线”和“伦理道德线”。 一年来全州“召回”1973名干部,占干部总数的2.7%,其中县处级56人,被“下”的217人。后者主要是五类人:不想干的、不会干的、人岗不适的、闹不团结的和违规违纪的。今年全州还加大了对县处级干部的“召回”力度。其中,兴仁县的一名乡镇干部刘某,去年因自由散漫、工作拖沓懒作为被“召回”培训、调岗,之后依然旷班不上,又被待岗两个月依然如故。今年4月他被开除公职。 让干部“下而能服”? 干部能上能下原则明确:真正让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但实际操作又不简单:尺子谁来拿?准绳如何定?怎样端平一碗水? 2011年4月,“80后”小陈从甘肃省通渭县一个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类干部,到一个乡走马上任副乡长。又过了两年,她被免职调回原单位,重干老本行。想通之后,她认为这并不“丢人”,从人岗不适到人岗相适,自我定位更加清晰了。 实际上,新出台的《规定》明确,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须经考察核实、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决定、谈话、履行任免程序等五大“关口”,干部有权申请复核或申诉,“复出”也有严格条件限制。各地还“须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而从多地探索看,凡是能上能下顺畅的,无一不是细化规则、力求公平。干部能上能下也产生“鲶鱼效应”,反过来推动干部监督方式改革,干部评价也更注重在政绩中体现政德的含量。 黔西南州“召回”干部无一人申诉、复核。他们对干部履职情况日建台账、月度考评、季度约谈、年度考核。同时,“州官”对“县官”“县官”对“乡官”无记名综合打分。“有意不作为”的兴仁县乡镇干部刘某,就是当地先后根据日常考核,历经“召回”、转岗、待岗三个阶段,最终被决定开除公职的。 知耻而后勇 年届五十的老凌,在今年1月之前,还是黔西南州安龙县一个乡的乡长,因为工作“推、拖、甩”,被县里“召回”培训一个月,又到另一个镇担任副职。这个镇给部分群众承诺的扶贫项目没有兑现,干群关系有点“恼火”。老凌接手后加班加点,上任不到5个月,协调落实700多万元资金,基本兑现了承诺。 “过去我觉得自己年龄大了,在县里干到正科级,也没什么发展前途了。”他说,“现在危机感很强,得抓紧干。” 专家表示,让那些为官不正、为官不为的领导干部“下”,也会为一批政德好、能干事的干部腾出施展的空间,最终激发“关键少数”和广大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曾几何时,恋栈贫困帽是扶贫工作中一种不正常现象。而在甘肃,扶贫攻坚能者上、庸者下,领导干部比减贫实效、群众增收的氛围日益浓厚。 甘肃省定西市委研究室主任张全有说:“能上能下应是常态,不是贬黜。干部应因‘下’知耻,知耻而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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