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宁波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5年09月08日 星期二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直行车与变道车相撞被判同责
原来都驶入了“高峰时段公交专用道”

  本报讯(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董力军 朱忠义)直行车与变道车发生追尾,一般变道车会负全责。但是昨天上午发生的一起事故却并非如此,交警认定两车都有错。

  昨天上午8时15分,家住海曙的毛先生驾车去上班,在广德湖北路与堇山西路路口附近发生了事故。当时他向右侧变道,却被后方直行而来的出租车给撞了。两人各执一词,都认为是对方的错。

  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后,确认两车的撞击地点在右侧公交车道上,且时间点刚好在高峰时段内,因此认为双方驾驶人都有责任。不仅如此,这两名车主还要受罚,因为违法占用了公交车道。

  交警提醒市民,在进入公交车道前,一定要留意道路上方的指示牌。因为从今年7月1日起,《宁波市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开始实施。

  《办法》对公交车道做出了详细分类:全时段公交专用道、高峰时段公交专用道和公交优先道。其中,全时段公交专用车道为中兴路(江南路-兴宁路)、天童南路(鄞县大道-泰康中路)、药行街(开明街-日新街)、柳汀街(镇明路-解放南路)。也就是说,不管这些道路上面有没有车,只要在任意时间非规定车辆驶入的,就要被罚100元。

  第二类就是高峰时段公交专用道,也是全市最多的。比如大家较为熟悉的环城西路-青林渡路-江北大道(段塘西路-榭嘉路)、联丰路—柳汀街(机场路—共青路)、中山东路(世纪大道-河清北路)、大闸南路(通途路-外滩大桥)等等。一般情况下,早晚高峰时段,社会车辆是不能进入这些道路的,具体禁止时间要看指示牌。

  第三种公交优先车道则比较特殊,无公交车辆通行时,社会车辆可以借道通行;而有公交车时,需要为它让行。这样的道路有通途路(曙光北路-福明路)、鄞州大道(机场路—宁横南路)、环城南路(机场路-宁横路)、北环东、西路(机场北路-望海南路)、大闸北路(丽江东路-环城北路)。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