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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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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检察院出台新规

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

  据新华社深圳9月9日电(记者赵瑞希)深圳市人民检察院9月7日发布《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办法(试行)》,明确了保障辩护律师会见权、知情权、提出意见权、调取证据权、阅卷权等权利的相关操作细节。

  办法规定,除在侦查期间办理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其他案件依法不需要经许可会见。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侦查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或者送交公安机关执行时书面通知看守所或者公安机关,并在向犯罪嫌疑人家属送达《拘留通知书》或《逮捕通知书》时,以书面注明的方式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本案是否属于需要许可才能会见的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已经聘请辩护律师的,应当同时书面告知辩护律师。并且,侦查终结前许可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次数不得少于两次,而第一次会见必须安排在犯罪嫌疑人被执行逮捕一个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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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