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龚哲明)昨日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情况汇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勇强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制度,既是一项“阳光工程”,又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招投标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不留监管“盲区”。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伟、苏利冕、王建康、施孝国、翁鲁敏、胡谟敦和秘书长杨剑耀出席会议。 近年来,我市建成了以市级平台为龙头、11个县(市)区平台为骨干、144个乡镇(街道)小型平台为补充的三级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体系。通过市场化运作,提高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经济效益,降低了当事人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不正当的竞争。仅市级平台从2003年至今年上半年,交易项目21659个,交易额4521.8亿元,增收节支319.91亿元。但是,随着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现行的招投标制度在运作机制、监管联动等方面暴露出一些新问题、新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相继进行了讨论发言并提出意见建议。 王勇在肯定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后指出,招投标是一项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促进了公平竞争和资源优化配置。今后要针对国家层面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有些规定过于笼统等情况,加快重新制定《宁波市招投标管理办法》,待施行相对成熟后上升为《宁波市招投标管理条例》,不断强化法制保障。要按照国务院相关通知精神,推进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建设,进一步理顺招投标监管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部门各自为政、同体监督等问题,实现“管办分离、监管分离”。要整合现有监督资源,形成对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的合力,特别是对标后监管,对招标结果进行检查、分析和评估,确保招投标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