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熊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张艺谋诉新画面影业索1500万元”15日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新画面影业给付张艺谋影片《三枪拍案惊奇》分成款1500万元。判决宣判后,张艺谋一方表示不上诉。新画面影业表示上诉。 15日14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该案依法公开宣判。张艺谋未到庭。双方均委托代理律师到庭。 张艺谋起诉称,2009年6月,他与新画面影业、香港安乐影片有限公司签订《协定备忘录》,就合作拍摄电影《三枪拍案惊奇》达成一致,张艺谋担任该片导演。 根据协定,影片在中国内地全部发行收入减去被告支出的宣传发行费后三方平均分配,即三方应各自分得至少1500万元(暂计),但新画面影业取得全部票房收入后至今未向张艺谋支付分成。 张艺谋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新画面影业支付15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据了解,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经营范围为电影制作、电影发行放映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张伟平。 新画面的代理律师表示,公司已经在2010年至2011年分13次向张艺谋夫人陈婷汇款1253万余元分成款,并代为履行了纳税义务,不存在未支付问题。 张艺谋代理人表示,确实收到1200多万元,但该款项系《英雄》《十面埋伏》等五部影片张艺谋担任导演的劳务报酬,并非《三枪拍案惊奇》一片的收益分成。 法院一审宣判,判令新画面影业给付张艺谋影片《三枪拍案惊奇》分成款1500万元。 业内人士指出,此案从一个侧面揭示出当前影视业合同不规范引发的分配纠纷问题,具有一定典型性。专家称,我国电影娱乐市场日趋繁荣,行业内相关法规、合同等制度建设也应与时俱进,进一步在规范化、标准化上下功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