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会议指出,要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实现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这释放出价格改革向纵深推进的信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树杰说,未来价格改革有两个相辅相成的方向,一是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让市场真正发挥决定性作用;二是完善国家治理价格的体系和能力,构建科学、规范、透明的现代价格监管体制。 记者从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了解到,《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农产品、能源、环境、医疗服务、交通运输、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领域的改革目标和具体措施。对于极少数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一律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权,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定价机制、成本监审规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 我国正在全面修订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与2001年版相比,中央具体定价项目减少了80%,各地方政府定价范围缩减幅度也在50%以上。 会议指出,建立起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率。要统筹兼顾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利益,协调好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环境保护的关系。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多年实践证明,价格改革不仅是放开价格。价格政策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主动运用价格杠杆引导资源配置,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利于纠正市场失灵和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 刘树杰认为,价格改革向纵深推进要与其他领域的改革相协调,比如在石油、电力、铁路等行业破除垄断、建立竞争性的市场结构等。“从监管的角度看,好的价格监管必须是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关系,而不是单纯站在消费者或经营者一方,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公平,实现整个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他说。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