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宁9月16日电(记者邹婷玉)记者从广西横县法院了解到,一男子与朋友喝酒后,无证驾驶未定期进行技术检验的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法院判决,一起喝酒的6人承担10%的民事责任并赔偿2万多元。 法院审理查明,黄某在横县云表镇云表街搭建一个铁棚作洗车场使用,雇请陈某等6人负责搭建铁棚。2014年4月1日下班后,黄某及陈某等7人在工地晚餐,先后饮用了米酒和9瓶啤酒,餐饮中,各人均和陈某互相猜码、敬酒。 当日21时许,陈某驾驶摩托车回横县马岭镇。21时50分许,陈某驾驶摩托车与行人发生碰剐,连人带车摔倒,陈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从陈某的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53mg/100ml。公安机关认定,陈某系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陈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未定期进行技术检验的摩托车,夜间上道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是造成事故的原因,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