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曹爱方 通讯员范奕齐)记者昨天从市政府举行的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中心城区正式建立户外广告长效管理机制,优化城市户外广告整体布局,加大管理力度,打击非法广告。 根据市政府的部署,中心城区将以经依法批准发布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规范为依据,对户外广告实行“先批后设”。海曙区、江东区(含东部新城)、江北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由市城管部门统一受理,其他各区设置审批由属地城管部门统一受理。 根据中心城区户外广告长效管理机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具有许可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最长不超过六年,临时性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限不超过30天。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等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性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在活动举办场地内部或自有用地范围内设置,不得占用、破坏道路(人行道)和绿地等公共设施。此外,设置单位必须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每年一次的安全检测。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中心城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增量建筑物,利用其外立面或在其规划红线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要按照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的“三同时”原则,将户外广告设施设计方案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在规划部门批准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前向城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城市道路两侧存量商业建筑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在三个月内按规定补办行政许可,不符合规定或逾期未办理的应当拆除。 另外,中心城区还对违法设置广告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清除一起,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据悉,中心城区一些特定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目前暂不需要向城管部门申请办理设施设置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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