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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0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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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检察机关近三年受理的200件假药案件中,多数出在网络销售环节———

网络代购渐成假药销售“温床”

  □本报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郑培金 屠春技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上购物的兴起,网络逐渐成为一些不法分子销售假药的平台,宁波涉网络销售假药案件屡见不鲜。据市检察院统计,从2013年至今,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生产销售假药类案件200件,涉案262人,其中发案多出在销售环节,而网络是其重要的销售平台。

  洋品牌受追捧

  催生代购市场

  时下,在不少消费者眼中,洋品牌的药品就意味着“效果好”“安全”,如此盲目追捧催生了一批从事药品代购的卖家,而其中大多数是没有相关资质的违法经营者。

  家住江北的杨某是个全职妈妈,在给自己孩子服用过某洋品牌的止咳糖浆后,她找准“商机”,在网上开起小店,专门代购某洋品牌的止咳糖浆、流感滴剂等,赚取差价。而根据法律规定,未经批准售卖的进口药品按假药论处。杨某由此被判刑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三名犯罪嫌疑人通过微博、微信平台销售所谓的韩国美容药品。后经查,其销售的药品既没有批准文号,也没有进口检验报告和注册证书。

  据检察机关统计,在该类案件中,涉案药品以儿童药品和美容药品为主。尤其是儿童用药,诸如退烧药、感冒小片、止咳糖浆等最为常见,且销量甚多。

  网络经营模式

  造成监管困难

  随着销售假药类犯罪从现实空间发展到网络虚拟空间,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监管难题。

  王某是药品代购大军中的一员,为掩人耳目,他没有直接在网店内将药品上架,而是选择隐蔽的方式,明着做服装生意,暗地里代购药品。买家如果有意,可私下咨询,假装拍下别的商品来完成交易。

  此外,不少人将目光瞄准了私密性更强的QQ空间、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如先晒出药品及相关效果说明,然后通过聊天、私信等形式进行兜售。如此网络经营模式私密性强,很难进行监管。于是,有些不法分子乘机以“三无”产品来冒充真品,欺骗消费者。

  检察官提醒,通过网络等非正规渠道购买药品风险很大。一是无法核实相关药品的生产、购买渠道;二是未经相关权威部门审核把关,部分药品的药理、毒副作用无临床试验数据验证;三是因无医嘱,对药品成分、使用禁忌等药理不清楚,增加了用药风险。

  相关立法滞后

  带来法律风险

  如今,网络药品代购已越来越普遍,消费者的正当需求和网络代购混乱之间存在的矛盾亟须重视,而相关立法滞后也带来了诸多风险。

  检察官分析,首先对于网络代购商来说,若代购的是“三无”药品,不仅涉及违法经营,一旦被发现,将面临缴纳罚金、关店整顿等风险。而且,若达到一定的销售金额,则有可能涉嫌销售假药,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还将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其次,不少代购商为最大化地增加利润,会利用自己或他人出入境的机会,把物品作为自用物品随身携带,以规避相应的进口税收,这就有可能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

  再次,我国目前对于网络代购药品的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物流纠纷以及蓄意欺诈等情况没有详细立法,对消费者来说维权也相当困难。

  “立法相对滞后带来的轻刑化,也大大降低了打击效果。”一检察官说,根据规定,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在该院2014年至今受理的23件案件中,有19件最后被作为不起诉处理。

  业内人士建议,应尽快完善立法,提高网络药品代购市场准入门槛,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网络代购商的资质管理,建立代购投诉处理机制等,从根本上规范网络代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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