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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0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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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布第二十四次会议对相关报告的审议意见

  本报讯(记者龚哲明)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向社会公布在8月25日至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2015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关于推进宁波市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关于宁波市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关于宁波市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关于<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建议

  加强预算监管

  提高执行水平

  本报讯(记者龚哲明)记者近日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出席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认真组织收入,保障重点支出,加强预算监管,推进绩效管理,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的质量和水平。

  8月25日至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以来,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认真贯彻预算法的新要求,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组织各项收入,有效保障民生支出和重点项目,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力度加大,一般性支出继续得到较好控制。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引起关注和重视:一是经济下行带来的税基不稳以及地区间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减少幅度较大,土地出让收入持续减少;三是部分部门预算的执行率还不够高,一些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四方面具体意见建议:

  ———认真组织收入。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基础管理工作,重视经济税源的监测分析,提高税源管控水平和税收征管效率。继续加强非税收入征管,规范政府性基金收入征缴。优化纳税服务,严格落实好清费减税各项政策,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环境,促进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

  ———保障重点支出。加强政策研究,优先保障民生领域投入,重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发挥财政引导作用,建立健全产业基金制度,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港口经济圈建设,积极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继续做好存量资金清理和使用,进一步增强统筹使用力度。

  ———加强预算监管。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和省里的做法,及早部署明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加强对部门预算的监督和指导,研究相关政策及实施办法。继续做好对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的监督,指导和督促开发园区按规定做好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的监督和管理。推进市级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推进绩效管理。将绩效观念和绩效要求贯穿于财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绩效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推进绩效信息系统的建设,积极推广第三方评价的方式,改进和完善项目主管单位自评机制。重视项目管理,及时研究和解决影响支出绩效的问题,边评边改,增强监督实效。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推进建立绩效问责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提出建议

  推动城乡各领域

  深度融合

  本报讯(记者龚哲明)记者近日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出席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强化组织协调,坚持规划引领,加强基础建设,突出发展重点,促进领导机制、城乡建设、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城乡深度融合。

  8月25日至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近年来,市政府把推进城乡一体化作为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成宁波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重要途径,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在完善政策支撑、加强规划引导、加快“五张网”为主的设施建设、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和注重典型示范等方面,措施得力,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从全局和长远发展看,我市城乡一体化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同志的理念和思维仍停留在城乡“二元结构”的传统模式,政府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统筹规划协调不够,农业产业发展后劲不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滞后。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城乡一体化工作部门、领域关联度高,经济、社会发展带动力强,是改善民生与发展“三农”的重要结合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政府要深入贯彻市委《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若干意见》,进一步突出改革重点,细化工作举措,提升统筹力度,推动这项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四方面具体意见建议:

  ———强化组织协调,推进领导机制的深度融合。要建立政府实施城乡统筹的有效领导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领导格局。建议在政府的领导成员分工中,不分城与乡,实行“一体化”分工。在安排公共财政中,特别是用于民生的部分,要切实向“三农”倾斜。按照群众能接受、经验可复制的要求,因地制宜地做好试点工作,并加快推进和推广的步伐。加快行政机关机构改革步伐,重点是理顺规划、建设、公用管理等部门的行政服务职能,将“城”与“乡”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统一起来。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主动将民生要求和民本元素融入进来,坚持让群众自主选择、自主参与、自主评判,最终让农民群众得实惠、说满意。

  ———坚持规划引领,推进城乡建设的深度融合。在编制“十三五”规划中,要体现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基本要求。总规、专规、详规,都要通盘考虑,一体设计,多规合一,切实解决城乡脱节、重城轻乡的问题,实现“三个一”的融合格局。即“全域一张图”,实现市域内城镇村体系、生产生活生态功能、一二三产业、教文卫网点、路电水线网布局的融合;“全局一盘棋”,实现城乡经济要素流动配置、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农村社会开放进步、城乡文化包容互鉴、城乡生态自然和谐的融合;“全面一体化”,实现从行政体系到规划建设、从基础设施到公共服务、从教育到就业、从财产权利到社会参与的融合。规划融合,村级是基础。要提高规划精细化水平,制定详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将规划延伸到村、具体到点。特别是对永久性农田的保护,要划定红线,不能随意调整。同时,在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既不能有过高的期望值,也不能用一个模式搞复制;既要体现农村的本色,也要体现文化的底色和产业的特色。

  ———加强基础建设,推进公共服务的深度融合。按照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各种要素向农村转移、资金投入向农村倾斜这“四向”的要求,努力推进“五张网”建设,特别是结合民生工程和新农村建设,将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机制,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创新决策、投入、建设、运行、管护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要建议国家从顶层设计上,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让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进得来、住得下、融得进、能就业、可创业,维护好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同时,要深化农村改革,靠改革激发活力。下步,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明晰农民对量化资产的处置、收益权利边界,逐步建立制度体系、交易平台,让农民的产权权利可以继承、赠与、抵押、担保、转让,形成健全的融资、变现功能。

  ———突出发展重点,推进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要围绕“农业更强”的目标,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生态高效农业,着力解决农业发展后劲不足、农村投入不够、农民增收不快的问题。要努力降低农业的“两大风险”:一是要降低市场波动的风险,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适应“互联网+”的新形势,重视网络的平台作用,整合有关资源,对现有扶持资金实行切块管理,并在全市大的节庆中加大农产品网推力度。要认真总结慈溪农产品电商模式,以供销社为依托,建立区域性的综合平台。组织农科院和有关高校就鲜果保鲜等项目进行合作攻关。二是要降低自然灾害的风险,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民收入不因灾害而减收绝收。同时,改革公共财政扶农办法,从直接扶持项目建设资金向贴息贷款等普惠制转变,真正将中央提出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战略指导思想落到实处。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上半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建议

  攻坚破难强动力

  防范风险保稳定

  本报讯(记者龚哲明)记者近日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出席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破解难题强服务,调整结构强动力,扩大需求强后劲,不断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同时防范风险强保障,着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8月25日至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今年上半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全市上下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型升级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双驱动四治理”决策部署,全面实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建设“港口经济圈”为重点,积极融入国家战略,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我市经济运行比较平稳,调整转型步伐加快,质量效益得到提升,大部分经济指标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成绩来之不易。但同时,应清醒地看到,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经济回稳的基础还需进一步巩固,稳增长还需付出更大努力。必须咬定目标任务不放松,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坚定转型升级的信心,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四方面具体意见建议:

  ———破解难题强服务,着力提振企业发展信心。要坚持发展实体经济,把抓落实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增强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帮助企业化解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矛盾,优化企业发展的环境和条件。要在优胜劣汰、竞争合作中激发企业活力,提振企业家信心,鼓励企业聚焦实业、做强主业、加快转型。要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抓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继续清理各类不合理行政和事业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调整结构强动力,着力破解产业转型升级难题。要正确处理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关系,坚持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相结合,坚定不移推进经济转型升级。要主动适应“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国制造2025》等发展新态势,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培育新增长点,推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不断集聚发展。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工业向研发设计、品牌、供应链等高端环节延伸,促进三次产业更好地融合发展。要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认真落实能源“双控”目标,实现能耗和碳排放总量平衡,要继续推行工业企业单位综合能耗税收贡献评价体系等经济手段,推广节能降耗新技术应用,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扩大需求强后劲,着力增强经济发展潜力。要继续保持合理的投资增长,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要加快落实重大项目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抓好基础设施、技术改造、环保等项目早落地、早完工、早见效。要积极谋划新的投资增长点,加大招商选资的力度。要继续发挥民间投资的积极作用,落实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措施,推进PPP模式,重点抓好配套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的出台和落地。要坚持外需和内需相结合,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战略契机,以“港口经济圈”建设为重点,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要积极研究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引导传统商贸转型升级,鼓励城市综合体错位发展业态,积极培育新型消费模式,推动居民消费升级。

  ———防范风险强保障,着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加强政府、银行、企业合作,共同防控和化解不良贷款、“两链”资金等金融风险,不断改善金融信用环境。积极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继续落实我市政府民生实事工程年度目标任务,继续完善和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重点关注低收入人群、失业人员、残障人群等基本生活保障。做好安全生产、防灾抗灾等工作,切实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做好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民生保障工作,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提出建议

  控制债务规模

  防范化解风险

  本报讯(记者龚哲明)记者近日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出席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规范举债程序,控制债务规模,以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债务监管,以减少存量债务保障后续融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8月25日至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我市通过政府举债,在支持重点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市政府重视政府债务管理工作,防范债务风险,工作初显成效。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引起关注和重视:一是各类政府性债务规模偏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二是债务结构不尽合理,融资成本较高;三是融资需求较大,资金需求与供给的矛盾凸现。

  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四方面具体意见建议:

  ———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必须从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高度,从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正确处理发展速度与财力可能、债务规模与偿债能力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强化政府信用观念,坚持依法筹措建设资金,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将政府债务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规范举债程序,控制债务规模。坚持疏堵结合原则,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一是规范举债程序。根据国务院规定和财政部下达的限额,由市级统一发行政府债券。二是严格债务用途。政府债务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或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三是科学编制政府债务收支计划。根据建设需要和承受能力,在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的同时,编制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收支计划,明确政府负债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偿还本息等计划。

  ———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债务监管。一是建立健全各项债务管理制度。修订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研究或有债务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债务统计、债务公开、考核问责等配套管理制度,形成规范完整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二是把地方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根据国务院规定和财政部的管理办法,将一般债务收支、专项债务收支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政府或有债务(二类、三类债务)纳入预算监管范围,确需政府依法承担偿债责任的,偿债资金也要纳入预算管理。三是加强负债建设项目监管。强化政府性投融资机构财务监督,切实规范内部运作机制。财政部门要及时、准确地掌握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贷款及配套资金等的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稽核检查,实行全过程监管,严防项目举债突破计划规模。四是完善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根据各地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或有债务等情况,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化解债务风险。

  ———化解存量债务,保障后续融资。一是落实偿债责任,明确偿债资金来源。按照“谁举债、谁偿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区别落实偿还责任,督促各地、各偿债主体制定债务化解计划和措施,努力化解存量债务。二是降低融资成本,减轻还债压力。要在国家下达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的基础上,探索多渠道的融资体系,提出切实可行的化解债务方案,努力降低融资成本和二、三类债券的还债压力。三是探索新形势下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和运营。加快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改革进程,及时出台实施意见,公布购买服务目录。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建议

  全面落实大气治理

  法律责任

  本报讯(记者龚哲明)记者近日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出席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进一步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优化城市转型发展路径和产业提升目标,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政策措施和大气治理法律责任,积极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负责、公众参与的大气防治格局。

  8月25日至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相关检查报告。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以中央及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决定决议,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特别是深入研究影响我市大气质量的污染物排放和治理问题,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经过这几年的持续努力,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明显控制,大气质量也有了一定改善。但是,宁波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与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与宁波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与广大人民群众对好空气好环境的强烈愿望相比,还存在差距,对重点污染物源头控制及治理的决心和措施还需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和执法力度还不够到位,我市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形势还不容乐观。

  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四方面具体意见建议:

  ———要进一步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新举措。宁波面向大海,背靠青山,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禀赋是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实践证明,优良的生态环境关乎经济质量、城市品位、人才集聚和人民福祉,是宁波未来发展的长远大计。市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精神,积极回应群众呼声,切实把生态文明理念转变为宁波发展的现实途径,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当前我市正在编制“十三五”规划,市政府要抓住这一契机,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通过顶层设计,强力推进我市转型发展。

  ———要进一步优化城市转型发展路径和产业提升目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特别是大气污染治理,不是孤立的和表面的,深层次的问题是城市发展定位和产业结构问题。省委提出宁波要跻身大城市第一方队,目标宏伟全面,鼓舞人心。对照当前实际,宁波面临的困难不小。我市重化工和能源等高耗能重污染产业量大面广,对城市生态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也增加了城市安全风险控制难度。要实现省委提出的宏伟目标仅仅依赖现有的发展路径是不够的,必须走转型发展之路。市政府要以对历史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优化城市转型发展路径和产业提升目标,正确处理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当前利益和长远目标的关系,解决生态环境特别是大气污染的突出问题,设置更高的产业准入标准,严格项目环境评价,加速淘汰不能转型升级的重污染落后产能,为新兴产业发展腾出空间和资源。

  ———要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政策措施。我市大气污染物排放品种齐全,数量巨大,产业结构调整效果还不够明显,燃煤、VOCs、船舶、集卡车辆和扬尘物堆场污染排放在全省遥遥领先,综合治理刻不容缓。全市燃煤能力名列全国前列,削减燃煤目标是不仅必要的,也是合理的,要严格落实“耗煤建设项目实行1∶1.1煤炭减量替代”要求,禁止新建、扩建大量消耗煤炭项目。通过准入和监管,加速提升产业层次和管理水平,全面落实“新、扩、改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的规定。要积极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鼓励进港船舶使用清洁能源。加快扬尘堆场密封设施建设,规划和整治矿山开采,运输扬尘物品车辆要限时实现完全密封。

  ———要全面落实大气治理法律责任。大气治理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全社会共同责任。要全面贯彻《环境保护法》,落实法律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负责、公众参与的大气防治格局。政府各部门要承担规划制定、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责任,明确各自职责,加强监督考核,加强执法力量和技术手段建设,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形成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增强企业社会责任,建立良性守法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当前,我市正在制定《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这是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积极呼应市民要求、切实保护宁波生态环境、促进我市转型发展的根本举措,要把这次地方立法作为全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践行转型发展努力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的具体行动,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动员全社会积极建言献策,使制定的条例有针对性、有力度、有刚性,切合宁波实际和长远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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