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 飞 通 讯 员 朱忠义 车辆转弯惊吓骑车女子 “我车子已经停下了,根本没有碰到过她,是她自己骑车不小心摔倒的。”10月8日上午,在宁南北路与四明中路路口,一辆白色荣威轿车的驾驶员一脸无辜地向前来处理事故的交警“求援”,对于旁边电动自行车车主摔倒的原因,围观群众也各有说法。后经交警现场查勘,证实轿车确实没有碰撞到电动自行车,但骑车直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的摔倒与右转弯的轿车存在因果关系,由此判定轿车驾驶员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8日上午9时25分,50岁的罗女士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由南往北行驶至宁南北路与四明中路红绿灯路口,当时路口正好是绿灯,就在罗女士骑车直行过路口时,她左侧机动车车道上一辆白色荣威轿车突然右转弯在她跟前刹停,罗女士一时受到惊吓,从电动自行车上摔了下来,造成左侧脸部及左胳膊轻微擦伤。事故发生后,罗女士与轿车驾驶员刘先生对于事故的责任起了争执,最后刘先生选择了报警。 摔伤与转弯存在因果关系 接到报警后,交警很快赶到现场。刘先生说,他的车是正常右转弯,而且及时刹住没有碰到罗女士,是罗女士自己骑车不小心摔倒受伤的。罗女士认为,自己是受了转弯轿车的惊吓才摔下车的。随后,经过交警现场查勘,证实罗女士骑车摔伤与刘先生驾车转弯存在因果关系,由此判定刘先生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事后,刘先生陪同罗女士到附近一家医院做全身检查,罗女士已确诊为右手臂骨折。目前,该起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像这样的车未撞、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不是个案,而事故当事人往往很难理解其中的责任区分,甚至有些车辆驾驶员在类似事故发生后,认为不是自己撞倒的就不关自己的事,直接扬长而去。”钟公庙交警中队姚警官说。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去年4月20日上午10时08分,杨某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在钱湖南路与首南路路口,为了避让一辆右转弯的黑色越野车,不慎连人带车摔倒在地,造成右脚多处骨折。当时越野车驾驶员认为事故跟自己没关系,直接驾车离开了。杨某报警后,交警调出了该路口的监控视频,发现当时越野车确实右转弯速度较快,杨某避让越野车影像明显,说明越野车急速右转弯是造成杨某避让摔倒的直接原因。当警方联系到身在台州的越野车驾驶员林某时,林某还显得很意外,经警方多次做思想工作,他才明白自己在该起事故中存在过错,表示愿意承担杨某的所有医疗费用。 车辆转弯应做好安全避让 钟公庙交警中队姚警官解释,对上述两起交通事故的认定,关键是机动车驾驶员在转弯过程中有没有确保安全。如果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转弯通过路口时,对其他车辆或行人做出干扰或做出危险动作,导致其他车辆及人员损失的,不管有没有直接碰撞,转弯的机动车一方都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为此,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在车辆转弯时一定要留意右侧非机动车道上的行人或非机动车的动向,做好必要的安全避让,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路口,否则哪怕没有直接的擦碰,只要证实事故发生与车辆转弯有因果关系,转弯车辆驾驶员就得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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