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决定》
第一批取消62项行政审批事项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4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决定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此类事项,以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加快研究论证,成熟一批取消一批;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原则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确需保留的可通过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设为行政许可。本次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共涉及18个部门,项目较多的有地方税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等。